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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理应是公平的,在面对特权与非特权阶级时,存在偏颇难以避免,但在同一阶层时,不分性别才叫公平。

但启朝相关律法,显然受到宗法制的影响,单从继承权来看,女性的权益远低于男性。

山西官员的确是依律判案,但明显也是钻了空子。

启朝律例中的户令规定:凡户绝财产,若无同宗应继者,所生亲女承分。无女者,入官。

换句话说,就是没有儿子,应先看看能否从同族过继男性继承家业,没有可以过继的,才能传给女儿。

除却财产,爵位、武职也都与女儿无关。

吕霏是独生女,按理说其父应从同族挑选过继之人,但他选择招赘。

招赘之后,吕霏依旧算不得宗族认可的继承人,可吕父态度强硬,吕霏又是个有本事的,父女二人能予以宗族利益,宗族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眼见吕霏一个女人,能扩张产业数十倍,自然会有人觉得“我上我也行”甚至“我上我更行”,遂打起吕家产业的主意。

吕父已去世,吕霏一个连族谱都没上的女人,哪里斗得过强势霸道的宗族?

官府这么断案的确是依律,但法理之外尚存人情,吕霏辛苦经营多年,连科举名额都贡献给宗族,到头来却只得了几间即将倒闭的店铺,但凡有点同理心的都会觉得此事不公。

官府在审判其他涉及权贵的案子时,怎么就不知道“铁面无私”呢?

礼部尚书范文心慢悠悠道:“滕侍郎此言差矣,本朝以礼法治国,礼法礼法,可不就礼在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