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理应是公平的,在面对特权与非特权阶级时,存在偏颇难以避免,但在同一阶层时,不分性别才叫公平。
但启朝相关律法,显然受到宗法制的影响,单从继承权来看,女性的权益远低于男性。
山西官员的确是依律判案,但明显也是钻了空子。
启朝律例中的户令规定:凡户绝财产,若无同宗应继者,所生亲女承分。无女者,入官。
换句话说,就是没有儿子,应先看看能否从同族过继男性继承家业,没有可以过继的,才能传给女儿。
除却财产,爵位、武职也都与女儿无关。
吕霏是独生女,按理说其父应从同族挑选过继之人,但他选择招赘。
招赘之后,吕霏依旧算不得宗族认可的继承人,可吕父态度强硬,吕霏又是个有本事的,父女二人能予以宗族利益,宗族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眼见吕霏一个女人,能扩张产业数十倍,自然会有人觉得“我上我也行”甚至“我上我更行”,遂打起吕家产业的主意。
吕父已去世,吕霏一个连族谱都没上的女人,哪里斗得过强势霸道的宗族?
官府这么断案的确是依律,但法理之外尚存人情,吕霏辛苦经营多年,连科举名额都贡献给宗族,到头来却只得了几间即将倒闭的店铺,但凡有点同理心的都会觉得此事不公。
官府在审判其他涉及权贵的案子时,怎么就不知道“铁面无私”呢?
礼部尚书范文心慢悠悠道:“滕侍郎此言差矣,本朝以礼法治国,礼法礼法,可不就礼在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