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娘家,姐姐直到二十五岁才出嫁。
母亲和弟弟不想让姐姐受委屈,将其中一家铺子给姐姐做陪嫁。
又因为弟弟一心想要走科举,对经商没有兴趣,母子俩商议之后,决定家里余下的生意也交由姐姐继续打理,也就是说,以后弟弟只管读书,余下的那两间铺子每年收益的七成都是他们母子的。
这件事上,姐姐满意,母亲满意,弟弟满意,姐姐的婆家也很满意。
然而,伯父和叔父不满意了。
他们用长辈的身份,不允许给姐姐这么多的嫁妆,更不允许出嫁女继续打理家中生意。
弟弟虽然对经商没有兴趣,但是他还有堂兄弟,再不行,伯父和叔父也可以替他管理铺子,哪里轮得着出嫁女来管娘家的事。
最后这件事便闹上公堂。
而崔荣是这样判的,两个选择:一是姐姐若是还想管理娘家的铺子,那就留在娘家做姑婆(因为家中有男丁,所以不能招赘),百年之后由侄子为她养老送终。
二是那家铺子可以给姐姐做嫁妆,但是娘家的铺子,她无权打理,弟弟不做生意,那就交给伯父和叔父好了。
弟弟是读书人,当时已是童生,这个案子判下来之后,弟弟二话不说,就找到了他的同窗。
他这位同窗,有个表哥给新任的云城知府做幕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