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会挺值钱,拿去给人家看,结果人家说是支录音笔。”
这是一支细长的钢笔,黑色的,便捷小巧,很方便携带。而在它的笔帽上,有个小小的按钮,只需轻轻一按,便可以录音。
在听完里面所有的内容后,于乔做两件事。
其一是直接去了派出所报案。
进去提交了材料,又被问了很久,得到的却是一张《不予立案告知书》。
警官脸色严肃回复,死者已经销户,合法合规,一切按流程办事,光凭一份拷贝的录音,证据来源不合法不说,也无法证明什么。
于乔眉头锦皱,说录音里有个男人强迫小茹跳的。
警官也是为难:“就只有一句话,怎么界定是强迫?而且从几段断续的录音中只能推测死者曾有过几次激烈的性关系,还不能证明死者是否自愿,毕竟有些人有这特殊癖好。”
于乔很激动,说:“她哭得那么惨,怎么可能是自愿的?!”
警官敲了敲桌子:“人证物证都没有,就算被暴力性侵,现在人已经死了,连验伤都不可能。”
他的话冷静,却不是毫无道理。
录音有好几段,里面能听到沈奕安的声音,而小茹叫得很惨烈。最后一段是一个陌生男人的声音,说:“不做就跳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