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塔斯马尼亚,”这只脚底长刺的异种又讲道,“我习得了英语、法语,还有满语。我精通矿物开采、葡萄种植,以及鲍鱼养殖。”

塔齐欧:“哦。”

之后他告诉爱伦,爱尔兰语和英语是他的本能,后来他在偶然情况下学到了玛雅语、20进位制、金星公式、沙罗周期和米尔帕耕作法。

再后来,他跟莫里斯学习法语,跟克里斯蒂安四世学习丹麦语,在马格德堡学会了德语,跟马顿上将学习荷兰语,在胡夫金字塔的密室意外获悉中古埃及语、新埃及语、世俗体和科普特语。

他会的乐器包括羽管键琴、钢琴、大提琴、小提琴、竖琴和双簧管。上世纪末,他在巴黎跟着帕莱坦医生学了2097天的解剖和临床。

当谈及莫里斯,他说这只人类在语言方面比他少了爱尔兰语、多了俄语,乐器他会的他也会。莫里斯对医学不感兴趣,但他在哲学、文学、史学和宗教学领域的成就令塔齐欧钦羡不已。

“莫里斯的本领不是一句话就能概括的。”最后塔齐欧说。

爱伦·迪克森满脸愕然,额头冒出点点冷汗。

他猛地一哆嗦,随即着魔似的爬到床底下,拉出两大桶砂金,推到塔齐欧和莫里斯面前:“够吗?不够我还有。”

第74章

74

这晚雨下得非常大。

小帆船几乎要被海浪颠覆,尽管里面还承载着五箱砂金、三个拥有特殊电流的家伙,和四只实打实的人类。

砂金是爱伦·迪克森出给塔齐欧和莫里斯的学费,他要求他们把所知晓的一切都教给自己。而这次出海,是因为他有一单生意在斐济,他带上他的两位老师,一来不至于让旅途空虚无聊,二来可以蹭他们的船(他自己有船,但懒得搬)。

那四只人类也是来蹭船的,他们分别是:一对时髦的美国情侣弗兰克和劳拉,名叫保罗的英国传教士,和印尼淘金者维德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