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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不厌提笔作画,随着墨染宣纸,心中衡量好坏的那片纯净似乎被红色的血淹没覆盖,他变成了另一个江憎。

他并不清楚江憎为何有此怪癖,他并没问过,也不关心。

可他理解江憎为何这般做——那是浸入骨髓般教人发疯的愉悦。

一如往常,他慢慢长大,杀人作画成为了他人生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他本该成为一个和江憎般疯魔的人,本该手带鲜血,永远洗不干净。

直到他遇到了一个少年。

他不知道那个少年的名字,到最后也没敢去打听那位少年的名字。

那日大雨滂沱,他于屋檐下避雨,少年同在躲雨,衣服整洁,像是个富家少爷,两人短短相视了一眼,并无其他交谈。

赶来的小厮撑伞接走了少年,少年临走前将伞递给了他,笑如春风,跑进小厮的伞下,在雨滴溅地的潮湿之中急忙走了。

董不厌愣住了,手中紧紧握着那把伞,心中纳闷:把伞给一位同在避雨的人有何值得开心的?

此后,他便注意了这位少年。

他发现这位少年是一家小官的少爷,出生后因发高烧烧坏了嗓子,成了位不能开口说话的哑巴。

可这位少年很爱笑,从学堂回家的路上被一位小孩子撞到了会笑着摇头,买东西时被人坑了钱也会笑着阻止小厮上去理论,与同窗相伴而回的路上听着他们交谈也在笑。

哪有什么值得开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