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了。”我瞬即抬起头,一脸笑地望向那人,“下雨呢,我妈还等着我回家吃饭。”
很有亲和力的笑容,将嘴角咧到最大,眼睛也眯起来,是我日常笑容练习的其中一种。
“那好吧。”一身职业正装的小张摆了摆手,有些不悦,“你老不来。”
是啊,因为我讨厌。
交际是一件很累的事情,适当的话,适当的语气,还要搭配适当的肢体动作。
就像现在的,我朝小张挥手,这是代表告别的意思。
他应该不会发现出我的怪异。再多一秒,我都怕会露馅。再多回答一句,我都厌烦至极。
公司到地铁口一共七百一十八步,路上水洼遍布,还未停的雨将这座城市的倒影打碎,而我也只能假装模仿得和周围人一样,匆匆碌碌地不曾留意。
其实我好喜欢,天空被朦胧住的青灰色。
多想将伞摔出去,只身迈进雨里,大声宣扬着我的热爱,歌颂、赞美,让那些在我身边擦肩走过的人都驻足,与我一起,下跪、参拜。
可是不行。
没有人和我一样,我没有同类。按捺不住亢奋的我最后只会被当成疯子、弱智,是不被理解的。
为什么,这不值得被喜欢,或者说,不值得这么热烈地被喜欢。
雨水消失,原来是随着人流进了地铁里。在地下通道撑了好一会儿伞的我,将伞收起。
过道边上的玻璃,被黯住时是面镜子。我总是寻求一切可能的机会凝望自己,注视自己,将爱意通通给自己。
宽大的深色外套,长度在膝盖以上,刚好可以露出职业套装下裙的裙边,连着包裹了尼龙丝袜的小腿曲线往下,是我的踝骨。这里的美,只有剖过才知会。
要是有那么一天,我的主刀者,会留意吗?会因此,爱上我吗?
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