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听薛蕙问,“你们家小姐,以前可赏过你们什么东西?”
郑仪贤一愣。
就这?
丁子也是一愣,随后答道,“小姐曾赏过我几根银钗。”
“在哪儿?”
“在我的房间的床铺底下。”
……
从牢房出来,薛蕙对郑仪贤说,“大人,你现在赶紧叫李捕头带人去把犯人房间的银钗取来。”
郑仪贤后知后觉明白了薛蕙的意思。
她是想将孙小姐以前赏赐给丁子的银钗当做这一次的证据。
这怎么行?
郑仪贤拒绝:“这样不行,伪造证据,实非君子所为。我知你心中不平,但多行不义必自毙,夜路走多了,总会有见鬼的一天,天理昭彰,即便这一次没有证据,下一次也必定能将她绳之以法。你这样伪造证据,和她又有什么两样?”
“如果下一次还没有证据呢?”
“……”
“现如今这世道,小人当道,迫害贤良,君子却不得不小心苟活,正所谓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流必湍之,大人秉承君子所为,高洁高义,但——没啥用。否则以大人的履历,何以做这一小小县城的县令?”
薛蕙曾在打听文院长时得知,郑仪贤是天启八年的进士。
现如今是昌隆七年,已经过去十七年,单是堆时间履历,也不该只是一个小小的县令。
薛蕙又说,“大人方才也听见了,我与他们无冤无仇,倒是和孙小姐有过节,他们指认了孙小姐,只是没有证据,这并非冤枉,我想办法将她绳之以法,这有什么不对?小人设计陷害好人被认为是理所当然,因为他是小人,君子使计惩恶扬善,只因他使计了,他就不是君子了吗?他没有惩恶扬善吗?”
“有时候固守标准,并没有什么卵用,适当变通才走的更远。郑大人,我知您清正廉洁,一心为民,不愿同流合污,可现在遭贬黜到小小的宜春县,不一样看着天下百姓水深火热?固守的那些正义准则又有什么用?只能做个心里安慰罢了。有时候只要结局是好的,过程怎样就没那么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