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只大野猪,带着一帮小猪仔,啃食红薯藤。

野猪凶的很,见人也不怵,惹毛了连老虎它们都敢硬刚。

狩猎野猪,对霍云州来讲,就是小菜一碟,他连砍人都不怵,又岂会怕几头野猪。

在军中想打打牙祭,自然是要靠打猎,关外荒野野狼最多,那货可比野猪难搞多了。

只见他抄着铁锹,就敢迎面冲上去,两者相撞,他手里的铁锹扎进野猪脖子。

那蠢东西吃痛,仰着头嘶鸣一声,发疯似的在地上打滚,鲜血染的到处都是。

霍云州站在一边安静的看它挣扎,直到最后没了动静。

霍老伯解释道:“当兵之前,我们爷几个可没少吃野猪肉,他惯会猎这东西。”听得出,霍老伯言语间尽是自豪。

霍云州扛着野猪,大步流星的走回来,没搁进院子,扔在路边。

又一言不发的回去拿菜刀,又拿了几个铁钩子,在外面搭了个像屠夫卖猪肉的架子。

因没烧热水烫皮,所以猪毛无法去除,所以他直接把猪皮扒了,猪血放干净。

猪的内脏可是好东西,就连猪大肠也是难得的美味。

沈清待不住了,急的直搓手,“姐,拿上盐巴,再多拿几个盆,咱去帮忙。”

“你?算了吧,你别过去,还是我去。”

“我行的,你见不得这样血腥的场面,你待着别动。”沈清扯下绑带,活动了下胳膊,还好,不是很疼了,脚腕只要不用力就感觉不到,她这恢复能力可是不一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