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夜再在这个地方这样游荡应该是非常危险的,任何一个脑子正常的人都不会做。金毛当时选择沿着一串马蹄印想找一个野马栖息的地方,动物往往比人类更加敏锐,这样休息的时候即便是遇到了危险,也能更及时地逃走。
他顺着马蹄印走了一段路,确实发现了一个野马聚集休息的地方。
但是那里的马全都死了。
野马喜欢聚居,体型大,性格也非常暴烈,蹄子能轻易踹死狼。在草原上成群的野马是没有任何对手的,光是踩都能把天敌踩得字面意义上肝脑涂地。
然而在金毛来到这里之前,这群野马刚刚经历了一场屠杀。
所有的、不同颜色的马尸随意地卧在绿草丛里,每一匹马的喉咙处都有一个明显干净的血口子。血放得太干净,乃至于伤口处泛着古怪的粉红与惨白。
杀死一头大型动物很难指望对方没有任何挣扎,这里没有血,也没有见到挣扎的痕迹,所有的伤口都像是同时造成的,这件事情必定发生在马群还未反应过来的一瞬间。就像这里在他来之前刚开了一个屠宰场,熟练的屠夫把它们的脖子都抹了,取了血之后就迅速地离开了。
金毛胆子大过天,看到了这种情况,他还继续走过去查看那些尸体。
走近的时候,他发现了更糟糕的事情。
蒙古人养马,基本上不会圈养在马厩里,有一种说法,蒙古马只需要放出去让它自由吃草,半个月查看一次就可以了。而为了避免自家的马和别家的马混淆,他们会在马屁股上用烙铁印上编码或标记,现在更多会用液氮冷冻烙印。
这些死了的马身上,就有这样的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