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遣之人分散而出之后,宇文贽即刻到邬州城内各个车坊、马肆直接询问走访,因租赁骡马、车辆时,需压身份文牒,或能从那些文牒中查到些线索。
然而他一日下来,手中握下了一堆这几日租赁后的文牒留底,并未发现身份过于特殊之人。
却在当夜,宇文贽又对那堆文牒留底细细查验之时,对其中一份留底上记录的过所内容产生了好奇。
那过所上书:陈芸娘,年卅五,京兆府万年县安乐坊人氏,良人,喑不能言,面黄发白,自京兆府至岭南道番禺县,访友毕返。
签发日期为,昭明三年元月十一日。
疑点在于,此人乃是哑人,却无旁人陪同;仅有签发日期而无返期说明,此两点皆违反了昭明朝过所规定;
再看其行程,乃是从京城到岭南,签发日期又恰于赐婚使团出发日之前几日。
一名哑人女子,独自一人在寒冬季节,从京城千里迢迢前往行程长达两月的岭南访友。无人陪同、无人担保、无返期说明,还给她照常签发了过所。
这实在是疑点重重的一份过所。
签发衙门的背后,若是无有特殊实权之人下达指令,几乎不可能签出这样一份过所。
那么,这哑女的过所,会不会正与那二皇子、或太子所派之人有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