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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东西全部一股脑儿塞进他怀里,陆芦低头愣愣看了眼,有些不敢相信,“都是给我买的?”

沈应嗯了声,见夫郎已经高兴得呆住了,笑了下道:“另一盒是羊脂膏,胭脂铺老板说多涂几日便可消去手腕上的疤痕,你晚上洗了拿来试试。”

陆芦闻言,下意识缩了下袖口里的手腕子,他一直小心翼翼藏着,便是担心吓到旁人,没曾想早就被沈应看见了,还将这事放在了心上。

他从来没有用过胭脂,唯一一次用是在出嫁那天,绞脸的婶子用红红的胭脂在他孕痣上点了一下,听说城里的胭脂是用花瓣做的,闻起来会一股子花香味。

陆芦轻轻扭开盖子,凑到鼻间闻了闻,片刻后抬起眼眸,粲然一笑:“好香。”

见夫郎满脸欣喜,沈应也跟着扯了下唇角:“你喜欢就好。”

陆芦对上沈应明亮的眼神,略不自在地敛下眸子,声音极轻地说了句:“我很喜欢。”

收好胭脂,陆芦先听沈应的话,把铜子儿放去木匣子里,又把胭脂和羊脂膏一起放进了衣柜上的木箱子。

为了节省灯油,乡下人家大多时候都会在天黑之前吃好饭,等会儿沈应还要去村子里送糕饼,看时辰差不多了,陆芦便到灶屋里去做晚食。

买来的锄头只有锄刃,还差一根手持的锄柄,沈应拿着柴刀去了屋后挑木头。

陆芦则走进灶屋,从米缸里盛了碗米,开始着手煮饭。

淘洗干净的米冷水下锅,添了干柴大火煮沸,待到煮至半熟,便用葫芦瓢从锅里舀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