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
开庭时间:09:00
审判长敲响法槌:“现在开庭。”
法警押着柳承安走进被告席。
公诉人起身展开卷宗:“被告人柳某利用进出口贸易为掩护,通过冷链物流走私货物,经审计认定涉案金额远超立案标准。”
“异议!”辩护律师站起来,“工商登记显示公司法人并非我方当事人!”
公诉人抬手切换投影。
屏幕上是三份船舶维修合同,泛黄的纸页上,“柳承安”的签名与公司档案里的笔迹完全重合。每份合同的签署日期都精准对应着海关记录里走私船靠港的时间。
“这份证据的关联性存疑。”柳承安的手指轻叩桌面,“船舶维修是正常商业行为,与指控的走私活动时间重合纯属巧合。”
公诉人:“补充出示银行流水证据链。”
电子屏幕上铺开数百条转账记录,猩红的箭头将所有资金最终指向同一个账户,开户人姓名在投影里清晰得刺眼。
审判长正要开口,公诉人忽然递上一份密封档案。
薄贺在旁听席上微微坐直了身体。
要来了。
“在侦查过程中,我方发现被告人柳某之子涉嫌共同犯罪的新证据,申请当庭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