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古斯去了邮局,带回一本新书:《荷兰伯爵的遗产》。圣丹尼斯那个叫莱文的家伙写的。名字很有趣。我想借来看看,但古斯开始说接下来的活:改稿子,编辑,还要画插图。

上帝啊。撒旦啊。无论哪的神啊。这玩意有快四百页啊!

我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我得跑。

不是考虑,不是也许,而是必须。今天就跑。等他们俩的房门锁上,我就有足够的时间牵着泰玛,消失在夜色里。

去哪里都好。翡翠牧场,圣丹尼斯,加利福尼亚,甚至加拿大。只要是个没有人会问我“这个词用得合适吗”或者“我们还需要补充一个小节”的地方。

我想念那种普通的聊天,聊天气,聊猎物,聊任何不需要变成“完全指南”的普通事情。我想和正常人说话——两个正常的男人不会吃饭时互相分食物,不会说话时拿单音节和暗号偷懒,更不会在一个帐篷里制造出那些怪声音。

我想要自由。不是达奇那种虚无缥缈的自由,而是不用每天假装什么都没看见、什么都没听见的自由。

因克似乎感受到了我的决心,冲我摇了摇尾巴。好伙伴,准备好和我一起逃亡了吗?

不过,带你走的话,我肯定会被发现。

对不起,因克,我背叛了你。

……

夕阳落山,夜色像泼翻的墨,缓缓浸染了旅馆四周。白日喧闹早已消散,只余虫鸣与远方零星的犬吠。

查尔斯·史密斯如一道融入暗影的鬼魂,悄无声息地溜出旅馆后门。

他的心跳得有点快,绝不是因为做贼心虚,而是因为他的泰玛,他那匹忠实的灰雪花斑色阿帕卢萨马,和没有改稿地狱的自由未来,此刻就在马厩里静静等待。

干草和皮革的味道萦绕鼻尖,几盏油灯挂在柱子上,光圈在空中摇摇晃晃。查尔斯一路摸进马厩,目标明确。但,在即将触碰到门闩时,旁边隔栏的阴影里也一阵细微窸窣——是布料摩擦,夹杂金属扣环轻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