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重返作案现场的刺激。毕竟他们时间和路线规划得极好, 又已经离草莓镇这么近,既能说追击未果返回, 也能说追迷了踪迹, 任谁盘问都能圆得天衣无缝。这是种更微妙的东西。像有人在他心里点了盏灯, 就那么亮着,而他就这样赶了回来。

蠢得可以。

他不该这样。他手上有硝味, 身上再怎么干净也染着汗味、泥味和马味,况且,他也不确定古斯究竟听到多少。亚瑟低头看眼自己身上的马甲和衬衫, 犹豫片刻后解开两粒纽扣, 继而又想起, 自己回的是个该死的宴会,只好再扣回去。

但这样感觉更不对了。亚瑟翻找了下马鞍包,拎出那块蓝缎子领巾。古斯叨咕过这蓝很衬他的眼睛,刚好也适合扮作体面人。不过,林子黑,还要留意路况,不好确认结打得如何,只得先垫进外套里。接着,他单手摘下帽子,犹豫着按印象里的手法,把头发往后捋过,又往额前扒下两丝。

“……该死。”

亚瑟咕哝一句,愈发觉得自己蠢得冒烟。他早不是十六七岁的愣头青,也不是二十出头不知天高地厚的毛头小子。他抢过银行、火车和无数马车,有过失败的感情和已在六尺之下的家庭。达奇需要他卖命,整个帮派指着他照看——

见鬼。现在要照看的何止是帮派。那些伙计们,哪怕是四岁的杰克,都比那混账省心。

亚瑟摆弄着领巾边缘,努力回想古斯的手法,耳边却捕捉到一连串有节奏的蹄音。有人过来了。在这该睡觉的时分。不知是草莓镇警长的走狗,还是鼻子比猎犬还灵的赏金鬣狗。几乎是下意识地,亚瑟摁上左轮,黑朗姆的步子随之更稳。

那蹄铁叩击声更近。是那种既不收马力也不考虑换道的奔法。深夜这般策马,要么十万火急,要么活腻歪了,再或者……

鬼使神差地,亚瑟卸了随时能拔枪的架势,腰背跟着挺直。黑朗姆打了个响鼻,耳朵也转向林道尽头:那骑手过来了。隐隐绰绰地,先是那匹土库曼战马耀武扬威的脑袋,然后是鞍上更熟悉的轮廓,接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