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李絮心知肚明,他们两个现在的关系似是而非的,很有些古怪。
他们会在黑暗中汗涔涔地用力拥抱。会驱车几十公里过海,只因她深夜突然说想吃那家老字号的鱼蛋面。会在清晨分开之前,轻手轻脚地施予或得到一个落在眉间的吻。会在一个人画画的时候,另一个人坐在书墙旁,给她断断续续地弹巴赫的平均律。
然而他们从来没有真正的亲吻。
也绝口不提婚礼以后的事。
很难准确地认知到,彼此究竟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
——绝不是恋人。
李絮没有天真愚蠢到那种程度。
——也非普通朋友。
撇除掉肌肤之亲的这层事实,李絮甚至不敢自诩自己有资格当言漱礼的朋友,顶多算是认识的人。
——介于二者之间的暧昧?
可是暧昧最无用。暧昧需要耗费许多心思与时间,才有可能继续向前发展。他们却偏偏分秒迫切。况且,李絮也不确定言漱礼对自己的体贴与耐心,有几分是出于好感,又有几分是出于顺手为之的绅士礼仪。
或许,还是“为期十二日的露水姻缘”这种定义最为准确。
就像李絮第一天住进言漱礼的家,事先与他约定好的那样。他们只是两个碰巧相遇在同一场夏令营里的人,目前各有所需,即将各奔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