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王挑着几个问了一些,答得中规中矩,有些地方好,有些地方的确能听出是学生自己的理解,还稚气得很。
端王又问:“平日里还读过什么书?”
段之缙并不避讳秦先生教过他的事实,反正纪禅都知道,答道:“学生未入国子监时,先生曾教育过学生要博览群书,因而上至圣贤教训,下至农书水利学生均有涉猎,只是读书太杂,不曾精通某一方面。”
“你现在年纪尚小,未有定性也是常事。可曾读过律书?”端王想着秦行是刑部官员里的翘楚,不知他的学生是否也对刑名律令有天赋。
“读过几章《大雍律》。”
端王有些失望,随口问道:“州县官收受贿赂,价值不过纹银十两,应当如何处理?若此官素日清廉,又当如何议处?”
段之缙答题向来讲逻辑条理,喜欢一气呵成,组织起语言便易耗时,在端王看来就是讷讷不能言,更是大失所望,没了再问的心情。
正要叫他出去的时候,段之缙答道:“《刑律受脏》篇中将官员受脏分为官吏受财、坐赃致罪、事后受财、官吏听许财物、有事以财请求。但学生认为此例所干涉者仅为枉法赃与不枉法脏。”
“一为枉法赃,若官员因为枉法事受财,则计赃科断。一两以下,杖七十;一两至五两,杖八十;十两,杖九十。州县长官受脏不过十两则仅为仗刑;二为不枉法脏,各主者折半科罪,一两至十两,杖七十……”
条理清楚,胸有成竹,还未等得段之缙说完,端王就催问:“若该州县长官素日清廉又当如何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