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律师说只有人证,缺乏物证,证据链不完整,接着他再将问题绕回,说夫妻有权处理亲生子女的生命权。
甚至诡辩,未出生尚可决定流产,那出生自然也有权决定去留。
第二场庭审辩得最为火热,最后法官也迟迟下不了决心,宣布延迟半小时结案。
沈琰不明白这么简单清楚的道理,一法槌下去就能宣告结案的事情,为什么需要犹豫。
那是第一次,他质疑了心中一直敬仰敬畏的公平秤。
幸好第二次庭审改判,原告胜诉。正义女神形象依旧巍峨。
z国的法律制度是,由村及镇再到城,经过审判不服判决者,可层层上诉,直到最高级联邦法院。
联邦法院的裁决,实施三场辩论,采取三局两胜。
第三次庭审是最后一次机会。
双方一落坐原告和被告席,陪审团就发出了激烈讨论。
看着比前两轮庭审上座率更高的陪审团,沈琰也觉得压力有点大,更不用说一直密切关注案件发展的各方网友。
原本第三次庭审,沈琰一方的准备本就更为充分,证据也更为齐全,偏偏被告方在庭审后半场出示了一封说明书。
是逢唐村其中几位站出来说要讨公道的oga,此刻像是临时变卦,在说明书上说生育行为系自我意愿,并明确知晓和同意新生儿的去向已知晓,最后也在说明书末尾附上了自己的签名和指纹。
占领半面署名的红色,剧烈刺痛着沈琰的双眼。
被背刺、被戏耍、被不信任……这些负面情绪让沈琰按捺不住心情地在法庭上出言不逊:“敢问一张纸怎么能证明是oga们的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