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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律师说只有人证,缺乏物证,证据链不完整,接着他再将问题绕回,说夫妻有权处理亲生子女的生命权。

甚至诡辩,未出生尚可决定流产,那出生自然也有权决定去留。

第二场庭审辩得最为火热,最后法官也迟迟下不了决心,宣布延迟半小时结案。

沈琰不明白这么简单清楚的道理,一法槌下去就能宣告结案的事情,为什么需要犹豫。

那是第一次,他质疑了心中一直敬仰敬畏的公平秤。

幸好第二次庭审改判,原告胜诉。正义女神形象依旧巍峨。

z国的法律制度是,由村及镇再到城,经过审判不服判决者,可层层上诉,直到最高级联邦法院。

联邦法院的裁决,实施三场辩论,采取三局两胜。

第三次庭审是最后一次机会。

双方一落坐原告和被告席,陪审团就发出了激烈讨论。

看着比前两轮庭审上座率更高的陪审团,沈琰也觉得压力有点大,更不用说一直密切关注案件发展的各方网友。

原本第三次庭审,沈琰一方的准备本就更为充分,证据也更为齐全,偏偏被告方在庭审后半场出示了一封说明书。

是逢唐村其中几位站出来说要讨公道的oga,此刻像是临时变卦,在说明书上说生育行为系自我意愿,并明确知晓和同意新生儿的去向已知晓,最后也在说明书末尾附上了自己的签名和指纹。

占领半面署名的红色,剧烈刺痛着沈琰的双眼。

被背刺、被戏耍、被不信任……这些负面情绪让沈琰按捺不住心情地在法庭上出言不逊:“敢问一张纸怎么能证明是oga们的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