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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濒危的人见死不救,很不道德,但不犯法。

拿走案发现场的东西——找不到证据,且那是他自己的——最多被批评教育,不追责。

自此,这个人或许会在自己的社交圈里经历社会性死亡,可能会付出些钱财作为民事赔偿,被口头教育一番,连进拘留所待几天都很难。

等到他上了大学,远走高飞改头换面,档案上清清白白,仿佛一切都没发生过。

这是冯山月想要的结果吗?这是她所能争取到的最解气的结局吗?

法律严惩罪恶,一旦判决有罪,就要付出代价。

但如果是一件又一件难以界定的微小之恶,从头到尾没有造成实质的伤害,不见一滴血,却成了某个人的梦魇,某个人的心魔,令她食不下咽夜不能寐,让她开始担心窗户外的目光,让她夜夜想起她的哥哥曾有一线生机,让她吊着一口气如鲠在喉,无论怎么计算对方付出的代价都不甘心呢?

曾经在梁阿姨家楼下时的怒火中烧再一次席卷而来。

不是猛烈的、瞬间的怒意,而是一种如炭火般长久的、为她源源不断提供动力的愤怒。

这么多年,冯山月突然找到了一件比拿第一更急切,比考上华京更令她想做的事情。

她要那双暗中窥视过的眼睛再也不敢看他。

她要他发自心底懊悔当初所做的一切。

她要看他痛哭流涕悔不当初的狼狈样子。

她要他也感受到,她曾对背后的目光感到的那份针刺般的不适,她要他因为某个人的存在而坐立难安,不能聚精会神去做想做的事,她要他接下来仅剩的高三时光不得安宁,日夜沉浸在随时可能暴露的惶恐中。

她要去四中,找到那个人,她既不挖出他的眼,也不砍断他的手。

她只会让恐惧的幽灵永远盘旋在他头上,让他感受法律无法判决的微小之恶所带来的,如蛆附骨般的恶心、痛苦,和绝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