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间,教会管辖英国丧葬业。
1850年前,牧师的收入来源包括从所属教区的墓地获得部分丧葬费收益。牧师给一位信众举办葬礼,还能获得8先令。
伦敦人口暴涨后,墓地紧缺。
私人墓地的管堪忧,因为缺乏政府的全局统筹,选址位置更是混乱不堪。
比如墓园下水道与城区居民商业下水道相连,让水源被严重污染,导致流行病肆意传播。
英国议会在1850年提出丧葬改革,希望能把丧葬统筹权收到国家政府手中,但遭遇了各地教区、葬礼承办者、私营墓地老板的强烈反对,那会夺走他们已有的利益。
多方强烈反对,让《1850年丧葬法案》成为一纸空文。
伦敦恶劣至极的丧葬环境在继续。
多数墓地污水横流、棺材被盗挖、尸体残骸堆积在地面等现象,外加霍乱肆虐导致大量人口死亡,1852年再次出台丧葬法案。
这一次,承认了太平间制度的合性,打击丧葬业的恶性垄断。
同时更严格规定,迁移尸体必须获得政府的批准,以免盗尸行为泛滥。
二十多年过去,伦敦人口翻倍,丧葬业又有了新的困难。用于建设墓区的土地越来越少了,买墓地的价格势必上涨。
火葬是一种解决办法。
骨灰坛下葬与装着整具尸体的棺材下葬进行对比,减少了用地面积,每个人的丧葬费也相对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