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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门自外向内打开,封易初着一袭玄白色阴阳国师袍步入殿中。

长公主一案,发生在他四岁时,迄今已经过去整整十四年。好在与皇室有关的案子,卷宗都单独存放着,不多时,大理寺卿匆匆自殿外进来,将一卷泛黄的绢帛呈到封易初面前。

一并呈上的,还有一把锈迹斑斑的匕首。

骨节分明的手接过卷宗,缓缓将其展开。他冰冷的目光掠过绢帛上的陈年字迹,手上忽然暴起青筋,将卷宗甩在景秋面前。

“当年之事,人证物证俱在,景极亲口供述了罪行,如今卷宗摆在面前,你当如何?”

第67章 第六十七章“不想真相埋没,不想失去……

景秋双手颤抖着捡起地上的绢帛,又自怀中取出一张泛黄的纸。

纸张被她小心翼翼地保存了多年,那是当年父亲还在时,曾教她习字的草纸。

上面用两种字迹,写着她家人的名字,歪歪扭扭的字,是年幼的她所写,另一种端正些的,是她的父亲所写。

她的目光在绢帛和草纸上游移,认真比对着字迹,脸色忽然变得煞白。

“扑

通“,景秋瘫软在地,双唇颤抖着,再说不出一个字。

卷宗落在地上,滚至千提脚边。

千提弯腰将其捡起,眼眸微动,一行行看着上面所写的内容。

十四年前,除夕那日,长公主提前自丞相府离开,参加宫宴,但宫宴上,却并未有人见过长公主的身影。当日老丞相与长公主发生过争执,以为她负气不愿见他,也并未多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