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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的话音落下,姜央又听到另一人说道:“秦法严苛,仅仅这个月,县里被抓走充作徭役的人就不下三十人……今日你们应该也遇到啬夫了……你我也要成为秦国的徭役了。”

而秦国的徭役懂的都懂,回来的概率不大……

后世挖掘出的《睡地虎秦简》中包含《秦律十八种》,其中的《徭律》就载有铭文,秦国的徭役耽搁不征发的,罚二甲;迟到三到五天的,斥责;迟到六到十天的,罚一盾;迟到十天以上的,罚一甲。遇到降雨不能动工的,免除本次征发。

很多人以此证明陈涉吴广起义时说的“失期当斩”是骗人的,秦国的徭役根本没有那么严重,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首先,陈涉吴广遇到的是戍役,他们是戍卒,不是徭役。戍卒失期的惩罚很严重,在汉代的惩罚是腰斩。

而徭役相对戍役确实看起来相对轻松,但也只是相对而已。

秦时道路不通,而征发徭役又很不喜欢就地解决,反而喜欢让徭役跑到很远的地方服徭役,这就导致了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失期。

理论上来说,遇到大雨此次徭役就可以免除,但“大雨”怎么定义?谁愿意背锅,去给下面的人免除徭役?更何况,能够导致失期的事情又不仅仅是大雨。

而一旦失期的时间过长,那就很要命了。三到五天之内只是责骂一顿,排除实际上实行的误差,看起来还是可以的。但一旦超过这个时间,那就要罚钱了——

六到十天是一盾,十天以上是一甲。

一盾和一甲,简单理解一下,就是“制造一面盾牌的钱”和“制作一副铠甲的钱”。换算成秦半两,一盾大约384钱,一甲大约1344钱。

而在秦时,1斗米大约值三钱。按照秦时的生产力来看,一盾足够自耕农伤筋动骨,一甲便足够自耕农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