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
简疏文立即出示手中的第一份证据,说道:“这是法医出具的许平庚的伤情鉴定报告,报告显示,许平庚头部颅骨骨折,症状十分严重,但除了这一处重伤之外,许平庚身上没有别的损伤,而刚才原告证人却说他看到我当事人打了许平庚身上很多部位,还打了很久、打得很重,如果按照刚才原告证人所言,许平庚除了头部那处重伤外,不可能身上没有别的伤。”
接着简疏文出示第二份证据:“这一份是我当事人韦亦民的伤情鉴定报告,显示面部、腹部、背部都有受伤痕迹,被殴打的明明是我当事人。”
简疏文一指陈非,说:“审判长,各位审判员,原告证人的证词跟事实有明显出入,按理不应采纳。”
第112章 卸枷锁
简疏文还有证据。
简疏文拿出一份违法记录,说:“这上面是许平庚过去在学校等公共场合殴打他人的违法记录,这样的违法记录可不是一条两条,这里密密麻麻全都是。许平庚是派出所的常客。”
简疏文看向审判席,说:“审判长,各位审判员,许平庚是个惯犯,他在公共场合实施暴力行为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施暴的对象有老人也有女性,行为极其恶劣。希望审判长和各位审判员参考这份违法记录,来判断案发当时许平庚的行为。”
在法律领域,被告人的前科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如果许平庚之前一直都是个暴力惯犯,那么这一次,人们就更倾向于相信许平庚才是暴力行为的主导者。
审判席上的审判员们看着许平庚的前科记录个个皱起了眉。
之后,被告证人郑诺薇出庭作证。
审判长纪潜盘问证人,郑诺薇言辞清晰,有条有理,镇定自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