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贺明军徐和平要与生活服务公司签一年的租房合同,贺明珠在得知后,软磨硬泡之下,要求对方赠送了三个月的免租期,总共是十五个月。
如今过去一年多的时间,租房合同还差两个多月才到期。
生活服务公司的领导们一愣,有人就说:“管他到期没到期,我们单位的房子,想不租就不租!”
旁边的人提醒道:“有合同呢,白纸黑字的……”
那人就说:“合同算什么,我们不认的话,那就是一张废纸!”
旁边的人又提醒道:“合同上写了违约金,违反的话要赔钱。”
众人面面相觑,都忘了这一茬。
生活服务公司的总经理拍板道:“把合同找出来,我看看。”
租房合同被从档案室的角落里翻了出来,鲜红的公章已经有些暗淡,上面的违约条款依旧醒目。
【若任一方违反本租房合同之约定,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一万元。】
合同在众人手中传阅,看过的人都沉默下来。
总经理先开口:“当时谁负责审的合同,怎么能写这一条?这不是给单位找事儿吗?”
审合同的是办公室主任,他低声下气地解释:
“当时不是怕对方和那些皮包公司似的,干了一半跑路嘛……”
原本是用来约束对方的条款,没想到现在反而成了生活服务公司的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