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歌愣了一下,然后恍然的说,“你有时间了就把买来的土地规划一下,多少亩地安排多少农户,称之为队,然后就一队、二队的称呼。先在咱们这落户,既然是投靠过来,规矩你懂,要签死契。不签的不予收留。我们刚起步,大意不得。如果有需要,就去找张县令商量。总之拿不准的别冒然拿主意。”
蒋仙听后,接过图纸,行礼告退去安排事情了。
姜歌没事,把小羊叫了出来,打算骑着小羊去海康县城。
小羊已经很久很久没有出来过了,一出来就开始撒蹄子乱跑,跑了东西跑西面,跑南面跑北面。姜歌没法,又把小羊收了回去。真是太能折腾了!
姜歌想了想,五十里路也没多远,干脆就腿着去吧,正好看看沿途风景。
姜歌到县衙的时候,张县令正在审案。也不是什么大案,就是邻里纠纷。
原告是东街的蔡婆婆,她要告西街的马老六。
事情原本是这样的:这蔡婆婆的儿媳妇带着孩子从西街路过,看到马老六家的白狗在马老六家门口趴着,孩子好奇,就过去摸狗,刚开始还没事,后来也不知怎么了,狗就开始发狂了,把蔡婆婆的儿媳妇和孙子都给咬了。现在,蔡婆婆的儿媳妇和孙子都在医馆医治。蔡婆婆要求马老六赔偿医药费。
马老六觉得自己冤,自己养的狗在院门口趴着好好的,是蔡婆婆的儿媳妇和孙子主动招惹的,凭什么让他负责。
双方各不相让,争吵不休。旁观的百姓们也是议论纷纷,有说应该赔钱,毕竟咬了人,有的说,凭什么啊,那狗待的好好的,你过去招惹,咬了活该。
张县令招呼一个衙役过来,对那衙役耳语了几句,衙役脸色难看的不行。张县令瞪眼,衙役哭丧着脸走到蔡婆婆面前,这一幕吸引了众人视线,姜歌也看了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