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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律法规定,强奸者判绞刑,未遂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对于此项罪责,判罚结果是很重的,但考虑到苦主罗英的意愿,苏时恩还是将此项罪名从诉状中剔除掉了大半。

不管犯了多大的罪责,人终归只能死一次,罗庆桓的案子足够让宁远晨偿命了。

第372章 罗家母女的下落

大理寺专门负责刑狱案件的审理。

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

凡事有冤枉者,推情详明。

务必做到刑归有罪,不陷无辜。

罗家上告的三桩案子,随便一个罪名都能让宁远晨魂归地府。

这可不是“小偷小摸”的盗窃案,而是杀人偿命的刑狱案件。

大理寺作为历朝历代的最高司法机构,讲究的就是一个雷厉风行。

先把人拿下,有什么想要辩解的,完全可以容后再议。

抓捕过程中,武安侯府这边并未阻拦,甚至很是配合。

态度转变之快,不禁让人怀疑,武安侯之前对于庶长子明目张胆的偏爱,莫非都是假象吗?

还是说侯府怕受到牵连,因此断臂求存,选择跟宁远晨划清界限?

不得不说,传单的含金量还在稳步上升中。

铁柱心情颇佳的去牢里看望罗英,顺便给他送些吃食。

铁柱也不避讳,直说这是他费尽千辛万苦才找到的罗家后人,跟那些重刑犯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再说罗英还不满十四周岁,即便只差一天,那也不是成年人,理应得到特殊关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