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莉,爱莉,爱莉。”她不停喃喃唤我。这时另一个声音继续嚷嚷:“葛林伍德小姐,葛林伍德小姐,葛林伍德小姐。”这截然不同的喊法,弄得我像是两个人似的。
我开门,眯眼望向亮晃晃的走廊。这光景既非黑夜,也非白天,而是某种第三类的阴阳魔界,忽地闯入白天与黑夜之间,无止境绵延。
朵琳瘫在门框上,我一走出房门,她立刻倒在我的怀里。我看不清楚她的脸,因为她的头低垂在胸口,硬邦邦的金发露出黑色发根,绺绺披悬,如呼啦圈上的流苏。
我认出那身材矮胖,唇上有髭,穿黑制服的女人是夜班佣仆,常窝在这层楼的狭促工作房里烫客人的淑女洋装和晚宴礼服。我不明白她是怎么认识朵琳的,还有为何不直接静静地把朵琳带回她房间,而是帮她叫醒我。
她见到朵琳靠在我的怀里,除了偶尔打个湿嗝外,还算安静,就放心地转身,大步走回工作房,去找她那架老旧的胜家裁缝机和白色的烫衣板。那一刻,我好想追上前,告诉她,我跟朵琳毫无瓜葛。我之所以忽然有这股冲动,全是因为她那严峻勤劳、品行端正,犹如欧洲老移民的模样,让我想起了我那来自奥地利的祖母。
“让我躺下来,让我躺下来。”朵琳不停嘟囔,“让我躺下来,让我躺下来。”
我有感觉,一旦把朵琳搀过门槛,让她进入我的房间,扶她躺在我的床上,我就再也摆脱不了她。
她把柔软如枕的身躯整个靠在我的手臂上,将全身重量丢给我,一双穿着细高跟的脚拖在地上,整个人看起来蠢透了。她这么重,我实在没办法将她拖回她位于甬道另一头的房间。
我心想,唯一可行之计就是把她扔在甬道的地毯上,关上房门,回去睡我的觉。她醒来后,什么都不会记得,只会以为自己醉倒在我的房门口,而我在里头睡觉,所以什么都不晓得。然后,她会自己爬起来,识相地回房间。
于是,我将她轻轻放倒在甬道的绿色地毯上。她低声呻吟,接着往前一扑,摔出我的怀抱,嘴里喷出的褐色呕吐物,在我的脚边淹成一大摊。
朵琳整个人顿时变得更重,头往前垂到那摊呕吐物里,几绺金发也浸在其中,活像沼泽里的树根。这时,我才发现她睡着了。我决定往后退,抛下她。毕竟我自己也快进入休眠状态。
那一晚,我下定决心要这样对待朵琳:眼睛看着她,耳朵听她说话,但内心深处要与她分道扬镳。心里面,我要投靠贝琪和她那群天真无邪的朋友。毕竟,本性上,我跟贝琪比较像。
我静静地回房内,关上门,考虑了一下,决定不锁门。终究狠不下这个心啊。
翌晨,我在阴霾闷热的天气
中醒来,穿好衣服后,用冷水泼脸,涂了点口红,慢慢打开房门。我以为会见到朵琳躺在呕吐物当中,以丑陋具体的方式证明我的龌龊。
但甬道上空无一人。从这端延伸到那端的地毯干干净净,如往常般浅绿,只有一片不规则的模糊污迹留在我的房门口,仿佛有人不小心在那儿洒了一杯水,但随即把水吸得一干二净。
《仕女生活》杂志社做东的宴席桌摆上了填着蟹肉和美奶滋、对切盛盘的黄绿色酪梨,还有一盘盘生嫩的烤牛肉和鸡肉冷盘。间或端上的雕花玻璃盂里,盛满了黑色的鱼子酱。今早我没时间到旅馆的自助餐厅用早餐,只喝了一杯苦到让我皱鼻的咖啡,所以,这会儿正饥肠辘辘。
来纽约之前,我不曾到过像样的餐馆。我和巴帝·魏勒那类朋友会去的豪沃强森餐厅当然上不了台面。去那里,能点的只有炸薯条、起司汉堡或香草奶昔。不知道为什么,我热爱食物胜过一切,但不管怎么吃,就是胖不起来,十年来体重始终不变,只有一次例外。
我偏好的通常是重用奶油、起司和酸奶油的料理。来纽约后,我们经常跟杂志社的人,以及到杂志社拜访的名流共进午餐,完全不用付钱,所以我养成了一个习惯,就是拿到手写的大菜单时,一定把这些连一小盘豌豆配菜都要价五六毛的菜单从头到尾看一遍,然后挑出最丰盛、最昂贵的菜色,点上一大串。
这种应酬餐通常可以报公账,所以我吃得心安理得。我很上道,总是吃得很快,免得让那些为了减肥只吃主厨沙拉和葡萄柚汁的人等太久。我在纽约认识的人几乎个个都嚷着要减肥。
“我谨代表本社欢迎大家。各位小姐才貌双全,青春洋溢,本社非常荣幸能认识大家。”发福又秃头的主持人对着衣襟上的迷你麦克风气喘吁吁地说道,“本社的‘食品检测厨房’部门为了欢迎各位,特别安排今天的美食品尝会,感谢各位大驾光临。”
现场响起一阵淑女特有的优雅掌声,随后大家就座于铺有亚麻桌巾的大餐桌旁。
我们这群来杂志社短期见习的女孩共有十一人赴宴,指导我们的编辑也大都出席。“食品检测厨房”部门的员工一律穿着洁白工作罩衫,头发以利落的发网罩住,脸上那无懈可击的彩妆清一色是蜜桃派色系。
我们这群女孩只来了十一个,因为朵琳不见了。基于某种理由,他们把她的座位排在我旁边,而现在,那张椅子就这么空在那里,不过我还是帮她把席位卡留了下来。这个席位卡其实是一面小镜子,顶端以花体写着“朵琳”,一圈成霜状的雏菊图案围绕着凹陷的银色镜面,那儿就是朵琳的脸会出现的地方。
朵琳和蓝尼·薛佛出去玩了,现在她几乎一有空就跟蓝尼·薛佛腻在一起。
《仕女生活》是一本大型的女性刊物,其特色在于以跨页彩色的方式刊登令人垂涎的食物,每月还有不同的主题与相关背景介绍。在这场午宴开始前一小时,工作人员先带领我们参观了好几间光可鉴人的厨房,让我们见识在强光底下拍摄苹果派冰淇淋有多困难。冰淇淋被强光一照射,迅速融化,所以他们必须拿牙签从后面撑住冰淇淋,而且一旦出现融化迹象,就得立刻换上新的。
每间厨房里的食物都堆积如山,看得我头晕目眩。倒不是我平常在家没吃饱,而是祖母通常只煮便宜的大骨肉和廉价的绞肉饼。她还有个习惯,会在我们将第一叉的食物放到嘴边时,说:“希望你们觉得好吃,这东西一磅可要四毛一呢。”她这一说,我就觉得吃下去的不是英式烤牛肉,而是一毛一毛的硬币。
大家站在席位后方听致辞时,我低下头,偷偷瞟向一碗碗鱼子酱。其中有一碗就摆在我和朵琳的空位之间,真是摆得好呀。
依我看,对面那个女孩应该够不着这碗鱼子酱,因为桌子正中央摆着一盘堆积如山的杏仁糖。至于我右边的贝琪总是客客气气,所以,如果我把鱼子酱挪到我手肘边的面包盘,让她拿不到,她肯定不好意思要我拿过去分她一杯羹。更何况她邻座那个女孩的右侧不远处,就有一碗鱼子酱,她要吃的话可以吃那一碗。
我和祖父之间有个陈年笑话。祖父在家乡附近的乡村俱乐部当领班,每周一休假,所以周日祖母都会开车去接他回家。不管轮到我弟或我陪她去,祖父总会假装我们是俱乐部的常客,端上周日大餐给我们享用。他喜欢介绍我吃特别的珍馐,所以我才九岁就培养出嗜吃马铃薯浓汤(vichyssoise)、鱼子酱和鳀鱼泥(anchovy aste)的癖好。
这个陈年笑话就是:在我的婚宴上,祖父保证让我鱼子酱吃到饱。之所以说这是笑话,是因为我从没动过结婚的念头,况且,就算哪天我真的结婚,他也没能力提供无限量的鱼子酱给我吃,除非洗劫乡村俱乐部的厨房,偷走一整个手提箱的鱼子酱。
水杯、银器和骨瓷等器皿觥筹交错,在铿锵哐啷声的掩护下,我不动声色地把盘子铺满鸡肉片,然后在鸡肉片涂上厚厚一层鱼子酱,当成花生酱涂面包,接着用手指把鸡肉一片片卷好,免得鱼子酱外漏,然后满足地吃下它。
我曾殚精竭虑想搞懂不同汤匙的用法,但后来发现,即使在餐桌上举止不当,只要表现出倨傲态度,信心十足,完全不觉得自己失态,那么,就不会有人认为你没教养或不礼貌,反而会认为你独树一帜,慧黠逗趣。
这一招是我从一位名诗人身上学到的。那天,洁·西带我去跟诗人共进午餐。他的穿着令人不敢恭维,褐色的粗呢西装沾有污斑,布面还凹凹凸凸,搭配红蓝的格状敞领毛衣,下半身则是灰色长裤。在这间喷泉潺潺、吊灯夺目的高级正式餐厅里,男士全都穿着深色西装和无可挑剔的衬衫,唯他例外。
不仅如此,吃生菜沙拉时,这位诗人还徒手抓起一片一片的叶菜,放进嘴里,边吃边跟我谈自然与艺术的对比。我不由自主地直盯着他那苍白粗短的手指,看着它们来回移动于沙拉碗和嘴巴之间,拈取一片片湿淋淋的莴苣叶。但这番粗野之举并没有引来讪笑或窃窃私语。这位诗人让徒手吃沙拉成了一件再自然不过的事。
我的座位附近没有《仕女生活》的编辑或其他员工,而亲切随和的贝琪好像对鱼子酱不感兴趣,所以我更毫无忌惮地大方“染指”桌上珍馐。吃完了第一盘冷鸡肉配鱼子酱,我如法炮制了第二盘,接着往酪梨和蟹肉沙拉进攻。
酪梨是我最爱的水果。每个周日,祖父都会把一颗酪梨藏在公事包的下层,上面用六件脏衣服和周日报纸的漫画版遮掩。他还把酪梨的最佳吃法传授给我:先把葡萄果酱和法式沙拉酱放进平底锅,熬煮成深红色的酱汁,然后把酱汁舀进酪梨的中空部位。好怀念这种家乡味的酱汁啊。相形之下,眼前酪梨所填塞的蟹肉沙拉尝起来索然无味。
“皮草秀好玩吗?”确定没人会跟我抢鱼子酱后,我终于有心情问贝琪。盘子上还残留着最后几粒咸咸的黑色鱼卵,我用汤匙将它们刮下,舔得一干二净。
“棒透了。”贝琪笑着说,“他们还当场教大家如何用貂尾和金链做出多用途的围巾。那种链子的仿制品,在伍尔沃斯百货公司就可以买到,仿得惟妙惟肖,只要一块九毛八。活动一结束,希尔妲就飞似的冲到皮草批发店买了一堆貂尾,店家还给了她很大的折扣呢。然后又去伍尔沃斯百货公司买金链子,迫不及待在公车上把材料缝起来,做出那种围巾。”
我觑向希尔妲,她就坐在贝琪的另一侧。果然,她披着一条看起来所费不赀的貂尾围巾,尾端还以悬垂的金链子别住。
我跟希尔妲向来不算熟。很擅长做帽子的她身高足有一百八十厘米,一双绿眸子的丹凤眼看起来大得出奇,厚唇红润,带着斯拉斯夫人特有的茫然表情。她在时尚组见习,而我、朵琳和贝琪等则是摇笔杆,负责写专栏,不过有些专栏跟健康或美容有关。我不晓得希尔妲读不读书,不过她做帽子的功夫倒很让人佩服。她曾到纽约一所专门教做帽子的学校学手艺,现在,她每天戴来杂志社的新帽子全都出自她的巧手,材料包括零星稻草、皮草、缎带或面纱,色彩搭配细腻但也诡异。
“真厉害,”我说,“真的好厉害。”但心里开始偷偷想念朵琳。如果她在,一定会对我咬耳朵,毒舌揶揄希尔妲那条宝贝貂皮围巾,把我逗得心情大好。
我的情绪变得低落。今天早上洁·西才亲自撕掉我的假面具,现在,我觉得之前那些令人难受的自我怀疑都一一应验,再也骗不了自己。过去十九年来,我追逐好成绩、奖牌、各式各样的奖学金,而今我却松懈减速,彻底退出这样的人生竞赛。
“你为什么不跟我们一起去看皮草秀?”贝琪重复问。虽然刚刚我没专心听她说话,但隐约记得一分钟前她才问过这问题:“你跟朵琳跑出去玩了吗?”
“没有。”我说,“我是想去看皮草秀的,可是老板洁·西打电话来,要我去办公室一趟。”其实我根本没想去看秀,但说出这句话的同时我努力说服自己,我确实想去,这样一来,就能让洁·西做的那件事真正伤害到我。
我告诉贝琪,早上我躺在床上时的确打算去看皮草秀,但我没告诉她,稍早前朵琳来我房间,对我说:“干吗去看那个烂秀啊,蓝尼和我要去康尼岛玩,你何不一起来?蓝尼一定会给你找个好男伴。反正今天的午宴和下午的电影首映会已经把这一天搞砸,不会有人管我们有没有在现场。”
有那么片刻,我心动了。皮草秀确实听起来很蠢,况且,我向来对皮草没兴趣,不过,最后我还是决定赖在床上,躺到不想躺,就去中央公园,在那片有鸭子戏水的小池塘附近的光秃荒野中,找个杂草最长的地方,在草丛里躺一整天。
我告诉朵琳,我不去皮草秀,不去午宴和电影首映会,但也不去康尼岛。我只想躺在床上。朵琳走了之后,我在想,为什么我没办法再像以前一样为该做的事全力以赴,想到这里,我既难过又疲惫。但我也纳闷,为什么我不能像朵琳那样,不顾一切去做不该做的事,这念头让我更加颓丧,更加疲惫。
不晓得几点了,只听见外头走廊传来女孩们熙攘叫喊的声音。她们准备出发去皮草秀。不久后,走廊安静下来,我躺在床上,凝视单调
的白色天花板。阒寂逐渐膨胀,愈胀愈大,我感觉耳膜就要被它撑破。这时,电话铃响了。
我呆望着电话一分钟。米白色的电话机上,听筒微微震动,所以,真的是电话铃响。我心想,我大概在舞会或派对上把电话号码给了谁之后就忘了一干二净吧。我拿起听筒,以粗嘎但友善的声音说话。
“喂?”
“是我,洁·西。”洁·西的语气听起来果决无情,“不晓得你今天打算来办公室吗?”
我倒回床褥中。不懂呀,为什么洁·西认为我会去办公室。每天的各项活动不是清清楚楚写在大家手上那份油墨影印的卡纸上吗?明明有好几天早午都得外出参加活动的呀。当然,有些活动是自由参加的,不是非去不可。
过了好一会儿,我才怯怯地说:“我今天想去看皮草秀。”当然,我没这念头,不过当下也想不出其他借口。
“我跟她说,我要去看皮草秀。”我对贝琪说,“可是她还是要我去办公室,说要跟我谈一谈,而且还有一些事情要处理。”
“唉!”贝琪同情地叹了一口气。她一定看见我的泪水扑通掉入我前方那盘蛋白霜糖脆饼和白兰地冰淇淋,因为她把她那份没动过的甜点推过来给我。我吃完自己的一份后,开始心不在焉地吃起她的那份来。我有点儿不好意思,在她面前掉泪,可这些泪水都是发自肺腑的。洁·西真的对我说了重话。
十点左右,我一脸恹恹地走入办公室。洁·西起身,绕过她的桌子,关上门。我坐在我的打字机前的旋转椅上,面向她。她坐进桌子后方的旋转椅,面向我,背后窗户有一整架子的盆栽,一层又一层,花开叶茂得像个热带花园。
“爱瑟,你是不是对这份工作不感兴趣?”
“没有,我有兴趣,很有兴趣。”我说,“我对这份工作感兴趣。”我很想以呐喊的方式说出这些话,仿佛这样更能表现我的诚意,但最后还是忍住了。
我毕生都告诉自己,我的人生之志就是用功念书、磨炼文笔,埋头苦干,闯出一番事业。事实也的确如此,我样样都做到最好,成绩科科拿a,挤入大学窄门时,几乎所向无敌。
我是镇报的校园通讯记者、一份文学刊物的编辑,还拥有一个众人钦羡的头衔──学生奖惩委员会的秘书(该会负责审理学生在校内外的违规和惩处事宜)。此外,有位诗誉卓著的女教授对我极为赏识,力荐我进入美东名校的研究所,现在,我更有幸能以时尚知性杂志圈里的顶尖编辑为师,在她的麾下见习。但我做出了什么成绩?除了像匹拖运货物的笨马,畏怯犹疑。
“我对这里的每件事都感兴趣。”这些话语像木头做的硬币,虚有其表,落在洁·西的桌面时连声音都显得空洞单调。
“很高兴听你这么说。”洁·西的语气略显尖酸,“你应该知道,如果卷起袖子,好好苦干,在杂志社的这一个月,你可以学到很多东西。之前坐你这个位子的女孩根本不甩时尚秀之类的活动,结果人家离开这间办公室后,立刻就进了《时代》杂志。”
“哇!”我连惊叹句都照样说得死气沉沉,“速度真快!”
“当然啦,你明年才毕业,还有一年可以努力。毕业后想做什么?”这次洁·西的口气温和了一些。
我一直希望能拿到研究所提供的丰厚奖学金,或者获得补助,到欧洲各地进修,然后成为教授,同时写诗出书,或者一面写诗出书,一面当编辑之类的。我早有这些计划,随时答得出来。
然而,我却听见自己这么说:“我不太确定。”这些话连我自己都吓一跳,因为一说出口,我就知道确实如此。
听起来如此真实,而我也暗自默认这个事实。这感觉就像有个莫名其妙的人在你家门前徘徊了好几天,有一天忽然上前说,他是你的生父,而他的外貌果真也跟你相像,在那一刹那,你清楚明白,他的确是你的生父,至于你一辈子称为父亲的那个人其实是个冒牌货。
“我不太确定。”
“这样下去,你会一事无成。”洁·西沉默片刻,然后说,“你会哪些语言?”
“我应该可以读点儿法文,另外,我一直想学德文。”我说想学德文,说了大概五年。
我妈小时候就到了美国,但平常都说德文,结果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在学校被同学丢石头。我爸也说德文,不过我九岁时他就死了。他的老家位于普鲁士王国黑色心脏地带的一个小村庄,村里很多人得躁郁症。而我那德语说得跟母语一样溜的弟弟,此刻就在柏林参加国际生活体验营。
但我没告诉洁·西,每次拿起德文字典或德文书,看见那些密密麻麻,如铁蛇笼般的黑色字体,我的脑袋就像蛤蜊,闭得紧紧。
“我一直想进出版业。”我设法重拾思绪,希望恢复我原本舌灿莲花的推销功力,“我想,毕业后我会去一些出版社应征。”
“你应该好好学法文和德文。”洁·西不留情面地对我直言,“或许,还要多学其他语言,比如西班牙语或意大利语──俄文最好也要会。每年
六月,有成百上千个女孩涌入纽约,每个都自以为能当上编辑。你得比那些泛泛之辈多点儿本事才行。最好多学几种语言。”
我没胆子告诉洁·西,大四这年我会忙到挤不出时间学语言。我修了专为优秀学生开设的荣誉课程,必须从中学习独立思考,所以,除了要上跟托尔斯泰和陀思妥耶夫斯基有关的课,以及进阶诗歌创作研讨课,其他时间都要拿来写论文,讨论詹姆斯·乔伊斯作品里的晦涩主题。但我还没具体敲定要写的主题,因为我连他那本重要著作《芬尼根守灵夜》都还没读过。教授对我的论文抱以厚望,还答应会给我一些线索,帮助我探讨这本书里那对双胞胎所代表的意象。
“我会尽量去学。”我告诉洁·西,“或许会去上他们特别开设的基础德文密集速成班。”当时我真的认为这不失为可行之计,因为我有办法说服导师为我开特例。我的导师一向把我当成有趣的实验品。
除了物理和化学必修课,我还选修了植物学,而且表现优异,一整年下来,一个试题都没答错,有段时间,甚至心血来潮,起过一个念头:当植物学家,去非洲或南美雨林研究野生植物。我心想,去奇怪的地方研究冷门主题,应该会比去意大利研究艺术,或者去英国研究英语文学,更容易获得巨额补助,因为竞争者寡。
植物学很不错,因为我喜欢切叶片,把它们放在显微镜底下,也喜欢画出面包上的霉菌,或者蕨类在性周期那段期间所出现的心形怪叶子。对我来说,这些东西感觉起来都很真实。
至于物理,我第一天去上物理课,就知道完蛋了。
一个矮小黝黑的男人站在教室前方。这个名叫曼基的家伙穿着紧绷的蓝色西装,手里拿着一颗小木球,声音高亢,但口齿不清。他把小木球放在一片有沟槽的陡斜板子上,让球滑到底部,然后开始解释,若令a为加速度,t为时间,接着,冷不防地在黑板上写满了潦草的字母、数字和等号,看得我好想死。
我把物理课本带回宿舍,准备跟它奋战。这本大部头的教科书是以易渗的纸张加以油印而成的,厚度高四百页,里头只有图表与公式,没有插图或照片,封面和封底则是砖红色的硬纸精装。这书是曼基教授自己撰写的,用来跟女大学生解释物理学,如果我们这群女学生能读懂这本书,他就会正式将它付梓出版。
所以,我认真地研读那些公式,乖乖去上课,看着那些球滚落斜坡,期待下课钟响。学期末了,多数女学生都被当,但我从头到尾都拿a。有一次,我听见曼基教授对一群抱怨物理好难的女学生说:“不难,哪会难,有个女学生从头到尾都拿a。”“告诉我们,她是谁?”大家追问,但他摇摇头,什么都没说,只对我露出迷人的会心微笑。
这堂课的经验让我起了一个念头:躲掉下学期的化学课。我的物理课是设法拿了a,可是它也吓坏了我。每次念物理,就觉得生不如死。我最受不了的是把万物万事简约成数字和字母。黑板上出现的不是叶子的形状、树叶呼吸孔的放大图,以及叶红素、叶黄素之类的可爱词汇,而是曼基老师以特制的红色粉笔写上的公式──每个字母都艰涩可怖如毒蝎。
我知道化学会更要命,因为我在化学实验室里见过一张巨大的元素周期表。这张列了九十几种化学元素的图表里,金、银、钴、铝这些美好的词汇都被化约成丑陋的简写,后面还跟着不同的十进数。若再绞尽脑汁应付这些东西,我肯定会发疯,彻底垮掉。这前半年的物理课,我可是使出全部意志力才撑了过去。
所以,我备妥一个妙计,带着这妙计去找班导师。
我的说辞是,我应该花时间去修莎士比亚的相关课程,毕竟我的主修是英文。既然班导师和我都知道我的化学课成绩也会拿a,那何必多此一举,参加考试?何不干脆抛开分数和学分,旁听就好?这种做法凭借的是个人的荣誉心,而我这样的好学生当然不会做出有损个人荣誉的事,况且,内容比形式更重要,明知成绩会拿a,还去在乎分数,不是很无聊?我这番论点又因学校的一项政策而显得更具说服力,这项政策就是:我这届之后的大二生,无须必修理科课程,换句话说,我这届是旧规定的末代受害者。
曼基老师完全同意我的看法。我想,他很受宠若惊,我竟然那么喜欢上他的课,甘愿抛开学分和成绩拿a的功利考量,花时间来旁听,只为了体会化学之美。把学分用来修莎士比亚的课,但去化学课旁听,我这招真是高明。其实我大可不必这么做,但此举正可以让人觉得我对化学充满热情,不愿放弃。
当然啦,要不是我的物理成绩先拿到a,这番狡计也难以得逞。如果导师知道我有多恐惧沮丧,甚至狗急跳墙到认真考虑采取不正当手段──比如找医生开证明,说我不适合上化学课,因为那些公式会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