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关上后,他在扶手椅上静坐了一会儿,眼睛怔怔瞪着前方。接着,他一一端详室内现有的家具:最摩登的灰色地毯、下缘呈锯齿状的蓝橙色窗帘、铬合金台灯、壁炉架上刻有花卉浮雕图案的玻璃、铬制电暖炉、天花板上散发恐怖亮光的荧光板。置身于这个充满俗艳色彩的地方,他心里想,我一定得离开这里,这里和我没有任何瓜葛。若是安德森属意选择在此定居那也就罢了,偏偏他是被薇乐丽说服而勉强同意,她以找住处生活绝非易事为由,况且公寓本是薇乐丽所有,正如同依莲·佛莱契利原来也是薇乐丽之友。然而,室内仍有一物显得碍眼,它突兀地杵在铬制家具和灯管之间:那是一张乔治王时代的写字桌,伫立于电暖炉和角状墙灯之间。这张写字桌本是安德森双亲所有,他从家里搬出去时父亲送给了他。此刻他走到桌边,用小钥匙打开主抽屉。他伸手在抽屉后面摸索,按下一个小突出物,随后另一个暗柜便跑了出来,其空间可放入一本黑皮封面、硬壳周边有大理石花纹的书。安德森两手捧书,动作诚惶诚恐,仿佛那是易碎物品。然后他在桌前坐下,双眼直盯着黑皮封面看。安德森头一回在这书里写东西,是一个礼拜前的事,接着他连续四晚熬夜,每一晚都摇笔连写好几个小时。从那时候起,每天晚上他都有一股展阅书中故事的冲动。他写的是自己的故事,但阅读时却体会到一股全然陌生的感觉,仿佛这是别人的故事,和他自己毫不相干。这股心中渴望是如此强烈,以至于他下班后回家做的第一件事,便是去展阅书中故事。
今晚他先去看了电影,银幕上是好莱坞的明星,但他清清楚楚看到的却是这本书的形状外观。如今他正坐着端详封面,双手抓的就是这本书。他心里想,我可以为所欲为了。手一动,这书放回抽屉里,手再动,抽屉关上。然而,如果这动手的人,是从安德森认知的自我——那个圆滑机智、即将升上董事的经理——当中所抽离出来的,又倘若写下书中故事的是另有他人,那么这个同样抽离出来的人物,就无法把书放回抽屉吧?他暗忖,这会不会是一种意识空白的体验?他陷入沉思之际,握书的手必定松动了,因为书掉到地上,落在地毯上时还发出轻微的扑通声。安德森捡起书,翻开它,然后开始阅读。
现在一切都已落幕。葬礼结束了,验尸审讯结束了,判决也宣告了。两个共通处极少的人,也不再一起过活了。一个摔下楼梯,扭断脖子;另一个则继续过着日常事务荒谬可笑、但生活态度却极端严肃持重的日子。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可以多说呢?
是的,要说的可多的呢。为何这些年来,我和薇乐丽得生活在一起?某人和我们的生活产生了连结,这其中有什么合理意义吗?怎么
样才能明白这层意义呢?携手共度人生却换得荒谬结局,如果这能说得通的话,岂不阐明了存在的本质根本是愚蠢荒谬?如今薇乐丽撒手西归了,我也十分了然于胸自己不爱她。我全然不明白自己为何娶她。我不明白自己为何不老早就把她推下楼梯。公司的冯恩在事情出纰漏的时候,总有句口头禅:“为何我们不各自去弄一张大床来呢?”
嗯,为何我们不这么做呢?
不过当然了,这样做是行不通的——人生无趣,抱持这种想法只不过是自暴自弃罢了。人的行动作为,绝非生物学讨论的议题而已,其背后成因必有解释说法。我写下自己和小薇生活历程的个案,便是试图从中理出个头绪。
我初次邂逅小薇,是在依莲·佛莱契利举办的派对上。或者说,筹办派对的是一家发行高级流行服饰杂志《美丽佳人》的杂志社,在那里工作的依莲是派对的东道主。他们向前途看好的广告业广发邀请函,于是我这个威森公司的人就来参加了。那是个非常无聊的派对,我和几个广告同行闲谈了一阵子,正准备过去向依莲告别时,无意间撞上一个女孩,打翻了她的酒。“哎呀,”她说道。“哎呀呀,我可怜的衣服啊。”双眼间距甚开、瞳孔是怪异淡褐色的她直瞪着我。接着她说:“我还要再来一杯。”她发卷舌音时,有点口齿不清。我帮她弄了一杯酒,随即交谈起来,原来她也在《美丽佳人》上班,职位是流行时尚的助理编辑。我告诉她我是写文案的,然后她说:“哦,那你一定聪明过人。”她的个子娇小,所以必须抬头望着我,那凝视的眼神就像是夜里闪烁的星星。我记得自己一边和她说话,一边心里直纳闷。记得当时我暗忖,她是那种一无是处、对我没有任何助益的女孩。但是我接下来的举动,却该如何解释呢?我屈身(我非常清楚自己在干什么)说道:“咱们离开这喧哗的地方,到别处去如何?”她怎么说呢?她一边傻笑,一边用含糊不清的大舌头回答:“我说啊,你是行动派的快手。”我们离开派对,去喝了一些酒——她喝得烂醉如泥——随后她到我位于凯辛顿的住宿公寓逗留。翌日早晨她离去时,我们约好了晚上碰面。当晚我们俩如约赴会。就这样日复一日,六个月后,我们结婚了。
事情就是如此,或者说,事情就是这样开始的。在这六个月的时间里,如果我曾扪心自问是否喜欢薇乐丽,那么答案会是毫不迟疑的“不”。我讨厌女孩子大舌头,厌恶女孩子卖弄风情、酗酒成性。薇乐丽的行径却无一不缺。既然如此,我干嘛娶她?部分原因是我已经养成见她的习惯——然而,是什么原因开启了这个习惯?另一部分原因是我无疑成为战火炮轰下的牺牲者,在那样的情况下,你会认为自己建立的人际关系无足轻重,或者不太可能持久——这种心态真是错的一塌糊涂。还有一部分原因是她的床上功夫很棒,尽管我认识她的时候已年过三十,但在这方面的经验却不多。虽然小薇小我近十来岁,不过她在这方面可算是阅人无数。话说回来,即使在床第之间我十分神仙快活,但我并非一股脑儿地沉溺热中。这绝对不会是主要动机。
至于小薇为何要嫁给我?我连自己的动机都说不出所以然,想必也无法明白她的心态。我认为她发现我很迷人——虽然几乎没有别的女人如此认为。我相信她喜欢比她年长的男人。况且——虽然我有可能猜错——我相信她对我的认知,其实和我实际本人大相径庭。潜意识里,我认为婚后我们应该别再喝酒,不再涉足宴会派对。但小薇却认为酒要继续喝,而且派对要比以往参加得更勤。
所以我们的开始就是一场错误。接下来,就是屋子搞得乌烟瘴气的。基本上,我认为小薇是那种喜欢泡在公爵阁打混的女孩——在体面讲究的派对中,与她称之为服装界人士、商业艺术家、不入流演员等等一起寻欢作乐。好吧,如果你想要和这种人一块搅和,那么我们住的坪力克街上可多的是,只不过对小薇而言,这些人是更加低贱不入流。她喜欢房子散发出妖艳的魅力——不用太多,只需蒙上淡淡的氛围即可。她第一次看到这栋房子,就已经感到毛骨悚然,尤其当我跟她说我中意它时,她更是心生反感。“你怎么会中意它呢?这房子是如此下流鄙俗。你看那个女人芙萝西·威廉斯——她可是个妓女耶。”但是你自己想想,你那惚朋友又怎么样呢?我反问她。你自己又如何呢?你还不是第一次碰面就和我上床?唯一的差别是你没有和我现金交易,而是嫁给了我。说着说着她突然大哭起来,我这样说的确不公平,因为小薇是那种只会效忠一人的女孩。我说过我认为她发现我很迷人,不过这个说法对我自己也不太公平。事实上,她根本未曾考虑过其他对象。她是这样告诉依莲·佛莱契利的,然后依莲再转述给我听。这个理由能说得通吗?这说法和其他一切种种,通通都是荒谬而无意义。
小薇因而号啕大哭。她总是动不动就泪流满面;这是她令人不胜其烦的行为之一。接着她又问我为何喜欢住在这里,但我答不上来,因为我毫无头绪。应该是和这里的街道、居民以及氛围有关吧,大致上就是如此。
即使薇乐丽不能对这房子为所欲为,但起码她
可以把它布置成她心目中的模样。环视当下我周遭的一切,正是伴我数年之久的景物——亮丽的色彩、薰橡木架构出仿若天堂般的卧室。“这样的设计,既明亮鲜艳又新潮大胆,”她说道,当然是用她那口齿不清的大舌头说的。“我讨厌旧东西。我喜欢每天早上都是崭新一天的感觉。全新的人、全新的工作、全新的地方,一切都是全新的。你不喜欢这样吗?”我老实告诉她,我喜欢一切照旧,她听了很沮丧。后来,她不仅按照她的方式来布置这地方,她还找依莲一块来住。起初她说这房子对我们两个而言,空间实在太大了。我就说,有朝一日也许会变成三个人,但她表示不要小孩。后来她就找依莲过来和我们一块同住。我不想要这样,我希望不被别人打扰。但最后她如愿以偿。我们把房子分为两间门户独立的公寓,我们住一楼,佛莱契利他们住二楼。地窖是公用的,我们在那里存积了一小批酒。依莲是仿若彩色盘的小个儿女人,她的打扮光鲜亮丽,行为举止放荡,个性精明能干且刻苦耐劳。她是看上佛莱契利哪一点才嫁给他的?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如今这个谜团我仍心中无解。
小薇一直在《美丽佳人》任职,所以只要依莲下楼找她,两人就凑在一起整晚谈论办公室里的流言蜚语。对此,佛莱契利似乎毫不在意,就像他对依莲与别的男人外出一样毫不在乎。“她总会倦鸟归巢的,”他时常对我这么说。“她总会回到老佛莱契利的身边。”然而,当他们初到这里时,依莲就很少往外跑。她和小薇整晚聊办公室里的闲话,搞得我几近发狂。有时候我觉得,她试图对我调情示爱,但佛莱契利似乎浑然不觉,所以说不定是我会错意了。她们说的兴起,我却被她们搞得发火欲狂,于是我拼命暗示小薇我们应该外出小酌几杯。六个月前,她频频做此提议,但事到如今,她却兴致全失,一心一意只想待在她舒适的电暖炉旁,喝个一两杯黑市买来的威士忌,与依莲东南西北嚼舌根。就算我们真的外出了,情况也没有获得改善,因为我根本不想喝酒,甚至会对小薇失去绅士风度。“你对我一点也不体贴,安迪,你经常是这种态度。”她一边含泪说道,一边略微歪着头看我。此话当真?我对她一点也不体贴?连我自己也不相信我对她体贴过。她捏造我过去曾体贴细心,来对比我现在的惹人厌。过去无法改变,但我们可以借着捏造它,来抚平心中的悲痛与虚荣。
喝酒绝非好事,可是两年过后,又发生另一件不好的事。每当我和小薇在一起时,心中总无法感受到激情火花。但是我和她分开时——例如在办公室写文案、接见客户、坐在会议桌开会——却时常真切地渴望能与她水乳交融。在那当下,我的脑子里会出现最狂野粗暴的性爱画面,而且是栩栩如生、几可乱真——每个画面都与薇乐丽密不可分。一旦我见了她的人——虽然我知道,我应该尽快在半小时内和她碰面——那些画面却全部销声匿迹。这事说起来,若不是让人颜面无光的耻辱,否则便是一场滑稽闹剧。
上述一切听起来就像是个离婚的绝佳个案,或者至少也应该落得分居下场。不过奇怪的是,小薇从未想要分居——我们在一起的日子里,她一心一意地爱着我。而为什么我会留在小薇身边呢?这是个无解的问题。我猜想,要分居谈何容易。她希望能和依莲继续长相左右。我应该逃离约瑟夫街,但我不想离开。一出走我就成了孑然一身。她已经变成一种习惯,我们则因为共同的习惯而生活在一起。但此外还有别的原因,这原因使我困在她身边。我好像隐约感觉到什么,那就是我讨厌她,而且她用令人反感的家具、空洞无意义的闲话,来填满我们的家,这即是我想和她一起过活的真正原因。换言之,我最厌恶的东西就是我最渴望的东西!在我不近人情的对待下,我看到小薇时而泪水盈眶、神情哀怨,时而忍气吞声、勉强顺从,这导致我脑子里常出现某个画面,我应该把它记录下来吗?画面里有我的母亲,以及许多年前我们住的那栋死气沉沉的房子——那时她形销骨立,只剩下最后一口气,而我在旁握着她的手。
这会儿,我要说出写这本书的真正原因——这是小薇之死,在我身上产生的后遗症。我们一起度过好几年不快乐的时光。这些日子以来,夜晚我烦躁地看着她脸上的油脂,早上得忍受她兴高采烈的大嗓门。我无时无刻都听她瞎扯衣服和电影明星这类的无聊事。不知不觉的,我一定曾多次盼望她早日蒙主召见。不过现在,她真的死了,我想用浴室时,不会有人跟我抢,我也不会在床上发现发簪,但我反而被强烈的失落感淹没。失落的绝不是小薇——我的心里似乎未曾出现这样的念头。确切地说,我自己的一部分似乎消失了。我自觉像是一条切成两半后仍继续苟延残喘的虫。
二月四日星期一那天,我们如往常一样去上班。薇乐丽浸在浴缸里高唱她搜集的老歌集锦“柏克莱广场”。而我一整天在办公室都很郁闷……
行文到此告一段落。安德森全神贯注在黑皮书中的世界,以至于忘了打开电暖炉,这会儿他才意识到自己已全身发冷。他的坐姿也不太舒服,导致裤袋里的某物被挤压突起于侧边。他将手伸入裤袋,取出调剂一
号的小罐子,置放在铬合金桌脚的红桌面上。他轻拨开关,电暖炉的火棒立即灼热发光。但还是有别的事打扰侵犯到他——那是什么事呢?屋内响起令人作呕的柔和管钟声。没错!就是小薇的音乐门铃。安德森把书放回小暗柜,关上抽屉,锁紧桌子。接着他向正门走去,打开门,眼前立刻出现一个魁梧的身影。在街灯的照映下,这名耐心等候的来客的阴影投射在安德森的门厅上。黑暗之中,来者的脸庞无法辨识,但安德森从圆顶礼帽认出他是克瑞斯警官。
“进来吧,”安德森的腔调愉快且有自嘲意味:“请进,警官。”
他带头走入刚刚才离开的屋子,步伐轻盈地几近装模作样。紧跟在后的警官更是从容不迫。在灯管的照耀下,他的脸看起来很大,气色苍白而铁青,颜面有点坑坑洞洞,鼻子延伸至嘴巴的两条法令纹极其明显。整体而言,他的脸稍平,有一个狮头鼻,嘴阔而难看,但嘴角却略呈滑稽和正经的双重意味。不过当警官脱下圆顶礼帽,露出秃顶的白发时,他脸上的肃穆却有一百八十度的改观。原本的恐吓意味,现在反而变得荒唐可笑;像这种外貌和姿态上的猝变,显然是警官惯用的手段之一。安德森心里想,在之前的审讯中,警官的表现极像是个甘草人物;但某些时候,他秾纤合度的穿着与面无表情的凝视,却让人感受到一股知性的力量——虽然不是予人精明能干的印象。在喜剧面貌的背后,这个男人展现了某种力量,而这股力量的后面,又隐藏了一种无法抑制的滑稽喜感。当警官取下帽子,并且以非常古怪的姿势把它放在红桌面的乳霜罐旁时,这种喜感简直到达无以复加的地步。
“要不要来一杯?”安德森几乎是绕着这个壮汉手舞足蹈。“来根烟?请坐。恐怕我这里有点儿冷。”他夸张地颤抖身子。
警官往有铬合金扶手的椅子坐下,他巨大的身躯恰如其分地安坐其中。他的声音深沉嘶哑,有时全然口齿不清、语焉不详。
“我只要来一点威士忌。谢谢你,安德森先生。别加任何东西。”他粗厚的巨掌抓着那杯琥珀色饮料。“今晚稍早我来找过你。”
“佛莱契利跟我说了。你想知道他条纹睡裤的宽度。你们这些专搞盖洛普民意调查的警察!”安德森杯中的苏打水嘶嘶作声。他几乎是咯咯地笑着说话。
“我们聊了一下,”警官说得含糊不清。“他这个人有幽默感,我喜欢跟这种人打交道。”安德森坐在另一张铬合金椅子上略微倾身以示敬意,笑着聊表赞同,身体则因暧昧私密的欢乐而摇晃不已。“撰写生日卡和圣诞卡祝词,他这个构想很棒,而且有独创性。”
“这个创见很不错。”安德森的身体又晃了一晃。
“正是如此。难道你不以为然?”空洞的瞳孔,木然的表情,警官身上只有眼球骨碌碌地转动。
“我可没这么说。”安德森语气略嫌傲慢。
“不过,我有兴趣的是——”警官的大脑袋浑浑噩噩地颔首示意。“你怎么看待这件事。像你这样的知识份子——你自称是知识份子,没错吧?”
“我只是个广告人而已。”
“他写的那些诗句,你不会称之为伟大的艺术吧?”安德森摇摇头。“不过,它可以增进人类的友谊,没错吧?这不是一件好事吗?”
安德森泰然自若,对眼前那张严肃的面容笑了笑。
“从各方面来看,佛莱契利所写的诗句,根本不足一哂。它只能取悦那些庸俗之辈。它利用大众最低俗的品味而自肥。而且,佛莱契利所写的韵脚,可说是错误连篇。”
警官语带滑稽地说道:“你的见解,在下实在甘拜下风。不过,告诉我,身为一个凡夫俗子,若心怀某种需求,满足它算是过错吗?”空洞的眼神环顾室内周游。“你这里少了女人。”他又补了一句。
安德森一惊,身子往后一缩。
“什么?”
“灰尘。”大秃子缓缓摇头。“你撒手不管了,安德森先生。这屋子现在的样子,和我第一次看到的模样截然不同。那是三个礼拜前吧。我这么说好了,你太太把家里照顾得很好。当然了,不是我偏爱的那种调调,但是——”扁平的巨掌挥摆一圈,掌风所指之处包括了地毯、窗帘、椅子、台灯等一切,都一网打尽。“真的很好。不过你瞧瞧现在。”一根粗长的手指掠过红桌面,在尘灰之上画出一张人脸,接着绕过圆顶礼帽,最后拾起小罐子。“调剂一号,”他念起来像是个口齿不清的乡下人。“恕我冒昧一问,这是做啥用的试剂啊?”
安德森再度倾身向前,对话题转离他的妻子而窃窃私喜。
“那个小罐子啊,警官,里头装的乳霜,可以让我们一辈子都不用再刮胡子了。这可说是二十世纪革命性的发明。”
“讲清楚点,它是啥玩意儿?”
“一种人工播种、无菌处理的保健术。”
在警官那张铁青苍白的大饼脸上,皱纹仿若因发笑而变得深凿易见。
“你还是喜欢现代化的东西,安德森先生。那么,厨房里的冰箱呢?以及——
”他的手掌又绕了一大圈。“这所有的一切。”
安德森僵硬地说道:“这公寓是我太太打理的。”
“啊,那她也是思想新潮的现代人,”警官阴沉地说道:“我是个老古板。不过这保健术和无菌处理啊——我还跟得上时代脚步来相信它。”
“难道你看不出那根本不重要吗?”安德森大叫。他为了求得一个解释而突然激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