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过来做了笔录,狠狠教训了胡健一次,说她这种伤势是可以直接起诉的。
据说,那次打得挺狠。
据说,那次她妈在一边旁观,并且催说“离婚”。
其实,很明显,人家摆明了是欺负她什么都不占,离婚只是孤身一人走,他家没任何损失,加上吃定她舍不得女儿,所以才敢如此放肆。
但……这样的人家,真的有待的必要么?
当我问她这个问题的时候,她无言以对。
她也不是没有硬气过要离婚的,但最后往往都不了了之,因为她一方面确实舍不得女儿,另一方面也知道自己走绝对会亏,女人跟人结了婚生了孩子损失了一切资本再净身出户,真心很惨。
不过,我们没想到,更惨的还在后面——
那已经是她结婚几年之后的事了。
我之前说过,他们婚后的日子是夫妻aa制的,胡健的钱除了公账之外,都是交给父母。
所以,在某一年,他们家就偷偷摸摸买了房子,名字上的是公公婆婆的名字,连胡健的名字都没有。
谁都知道,夫妻结婚后,所有财产都是共有。他们就胡健一个儿子,买的房子却连这个儿子的名字都不写,为的是防谁?脚趾头都知道,是防她!
坦白说,在现代“与时俱进”的新婚姻法出来后,如果男方父母是早早在儿子谈婚论嫁前就赶着买房子防媳妇,那还算正常现象,但即便是那样,也会写儿子的名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