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k曾说他受不了衬衫钮扣扣到胸口以上,所以他穿着衬衫时最多只扣到第三颗,有一次她开玩笑地把他领子扣紧,他暴躁的反应吓了她好大一跳。
而眼前的秦皓日呢,衣着端正,她记得昨夜见到他时,他还打了领巾。
还有,nick讨厌当乖宝宝,他绝不会把自己搞得像个严肃正经的学者,头发没有一丝紊乱,衣服没有一点皱折,坐在椅子上时像个国王。
nick喊她小铃……。
但这些都不足以证明什么。演技好一点的演员都能做到这样的转变。
「你真的不必这么费心。」她垂下眼,依然选择不相信。
「我可以让我的精神科医师告诉你这件事,但我不能这么做,我不能要你为nick的任性妄为付出代价。不过,我的精神科医师还是能向你证明nick的存在是我无法控制的。」
如果要谈分手,这个借口其实太大费周章了一些。
如果他真的敢做不敢当,那倒不如说他失忆还来得方便,一句「我什么都不记得了」,拍拍屁股,挥挥衣袖,甩得一乾二净。
况且,她确实记得当初nick第一次到加拿大找她时,她还曾经疑惑,秦皓日在美国时总是避免与她有任何肢体接触,刻意的程度甚至让她感觉到他有多介意和不自在,几次不经意的接触,他都像触电一般立刻与她保持距离,正经又保守,和她这些年来所认识的nick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