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一颗心酸得可以拧出汁来,她还是咬了咬自己的唇,强自镇定。要客套,要文明是吗?她有,可是客气跟文化是给朋友,不是给这个让她成为人妻,成为活寡妇,又成为失婚妇女的男人。

才两年时间,要她做到风淡云轻,两人见面还可以相见欢"她咬牙,再等一百年吧!

「妳好吗?」

「你看我有哪里写着不好吗?」

为什么会嫁给他?

很简单的理由,因为相爱。

那时候的他已经是外科医院最优秀的住院医生了,除了一般外科、重建外科、还得在急诊室里轮训,工作量繁重得无法想象。

这样的工作没有让他不耐烦,工作之余的他,还要发动医院同事组织医疗团,在台湾部落乡下地区巡迥看诊,免费替病人看病拿药。

他一个老外,却用一口流利的、对他来说难度很高的山地语混闽南话再混国语,还有一颗爱心在偏远山区来回奔波。义务行医需要庞大的人手,到各处医学院招募志工,也就变成他在工作外的工作、仅有能榨出来的少许时间里非做不可的工作。

那年他计划要去奈及利亚,义工短缺的厉害。

他用九国语言演讲得到盛况空前的掌声,她也是观众,跟着人群去找他要签名,很俗对不对?他是医生又不是偶像,当然,他也当面训斥了她跟同学一番,但也因为这样彼此都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

她没有进入自愿军的名单,因为她除了不是本科系学生,还看见血就怕,这样的人就算勉强被录取也只会拖累别人,对于她的自愿风静起给了很中肯却很不悦耳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