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谁能想到呢,这挖山洞也是需要批准的,除了政府部门盖章,还需要这座山所属人劳伦斯勋爵的许可。
没错,这座山是私人的,不过山上几乎没有产出,和普通的荒山没有区别,更甚至,这位劳伦斯勋爵,谁也不知道他在哪儿。
这座山属于劳伦斯勋爵是五十多年前的信息了,从落满了灰的资料里好不容易翻出来的。
至于勋爵本人,很久之前就离开了英国本土,至今没有消息传回,也没有他爵位继承人在英国做登记。
也就是说,虽然资料上显示,劳伦斯勋爵是所有人,可介于他离开的时候,已经四十多岁了,现在很难说还活着。
而劳伦斯家族也没有任何产业在英国,只除了这座荒山,大概是卖不出去的缘故,所以一直没有被处理。
那么问题来了,劳伦斯勋爵不在了,他的继承人也没有来接收这座山,是否得收归政府?
这是不行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政府,绝对不允许侵吞私人财产,即便它一文不值。
政府有权利批准利用有限的空间修建公共设施,如铁路和公路等,却没有权利同意商人在山中挖一个洞。
有权利同意的人,却找不到。
最后的结果很明显了,只能重新修改路径,把之前申请的流程重新申请一遍。
再来一遍,不会比第一遍更简单,虽然流程是一样的,但该花的钱还是要花,该耗费的时间依然要耗费。
好不容易两月过去了,申请却被打了回来,因为某项建材不合格。
怎么可能不合格呢,要是不合格,之前就不会同意了。
代理人去询问,得到的却是模棱两可的答案,好容易又是找人又是花钱,解决了这个问题,又在下一步申请中卡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