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應呈帶她去瞭辦公室,辦公室裡已經有一位律師在等瞭。
“張律師。”傅應呈簡單介紹,“季凡靈。”
張律師伸出手,季凡靈拘謹地握瞭一下。
雙方很快落座。
張律師向季凡靈推來一份合同:“你先閱讀一下條款。”
季凡靈淺淺翻瞭一下。
好傢夥。
一百多頁。
她還沒看兩行就已經開始暈字: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保留采取法律手段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私自解除合同”“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給予乙方的具體服務如下”“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積極配合實驗……”
季凡靈看得暈頭轉向,還沒分清自己是甲方還是乙方,就聽到傅應呈慢條斯理地提點:“你看一下,17頁的152條。”
季凡靈飛快翻到17頁,定睛一看。
“在合同生效期間,乙方無權持有打火機。”
媽的。
季凡靈木著臉:“我要求在合同裡加一條,乙方有權抽一整根煙。”
“要求駁回。”
傅應呈冷酷無情,“沒讓你為瞭實驗戒煙,已經是法外開恩,你還得寸進尺。”
季凡靈看向律師,律師站在旁邊像木頭人一樣目不斜視。
昨天深夜,傅總打電話給他,讓他連夜擬定一份合同。
他對合同提出的要求隻有兩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