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歲?”
湯法心算瞭一下, “九年,每月十文,一貫又八十文, 單看也不算多。可陛下,人性貪婪逐利,若小民謊報又該如何?”
“所以。”鐘離婉笑得像一隻小狐貍:“所有孩子的父母長輩和傢中其他人戶籍都須完善,大越律規定,男子十歲成丁,通過量其資産, 分做上中下三等,上等納多, 一男丁三百錢;中等次之, 一丁二百五十錢;下等最末, 一丁一百五十錢;”
“朕想下旨, 將其改為上等一百五十錢,中等一百錢,下等五十錢;三年後, 丁稅不變, 不過女子自十歲後, 也要交一樣的稅。”
“再將十一稅一的田稅,改作十五稅一,多多與民休息。”
“陛下仁德,很該如此。”湯法先是贊同十五稅一的想法,但對丁稅, 還有其他考量。
“看似低瞭丁稅, 實則多瞭人頭,於朝廷不算壞事, 畢竟婦女在我大越並不占少數。可是向女子也招收丁稅?是否,太不近人情瞭些?”
“孩童不分男女,每人每月都能得到十文錢。隻要父母都有戶籍作憑證,老實納稅就行瞭。”鐘離婉繼續說:“可既然得錢時不分男女,交錢時自然也得一樣。”
“如此一來,想必也能減少傢中孩子太多,一些父母隨意將孩子丟棄、轉送他人的事來,尤其是女孩。”
十文錢於他們這些權貴人傢,自是不值一提,可於小民而言,仍是不少的,何況還是每月十文?不論他們是真養不活孩子,還是不願意養,為瞭這每月十文,都得咬牙將孩子養在身邊。等把孩子養到瞭十歲,尋常人傢也該開始說親瞭,想來也不會在那時將女孩再度丟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