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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封信乍一看有些厚, 里面夹着的信纸足足有五张之多,似乎写信之人往上面写了一肚子的话, 然而当虞欢把信纸一张张摊开,看清楚上面的情形, 又忍俊不禁。

五张纸上的字加起来还不够正常写一张纸的量。

信上的字,每一笔都写的很认真, 每个字也都大如斗,墨量更是足,只是笔法生疏,结构混乱,很像小儿描红。

虞欢看着这封信,回想起自己似乎真的没见过几回沈岭写字。

前世沈岭出征,很少写信给她,他自己对这件事的说法是:我没读过什麽书,没写过几笔字,字太丑,恐污了公主的眼睛,惹公主嫌弃,等我练好字以后,再多写几封,补上原先的不足。

她到现在还记得,沈岭说起这话时,头微微垂着,鲜有的露出几分难为情,让她立刻就联想到他曾说过的,幼时孤苦……生计都艰难,更是没条件勤加读书习字的。

听得她很是心软。

可惜沈大将军军务繁忙,刀法拳法练得炉火纯青,字却没动几笔。

每每提笔,都会抱怨似的小声嘟囔:要是什麽时候能有个东西,不需要动笔写,只用嘴说,就能把我的话都收起来,传回给公主,那样就好了!

虞欢想着前事,看完信上简短但真挚的内容,下意识提起笔来,在最后一张纸的空白处,添了一行小字:

不管是练好字的沈岭,还是写字丑的沈岭,只要是沈岭写的,我都喜欢,不会嫌弃。

最后一个“弃”字写到一半,她猛然反应过来自己在写什麽,急急忙忙收笔。

想了想,又去蘸了更多的墨回来,打算抹掉这行小字。

可笔尖还没等接触到纸面,她又后悔了。

不然就留着吧。

反正信是写给她的,她想怎麽处置都行,大不了把这信原封不动收好,更何况,除了她,谁还能再看呢?

她顾不上笔墨未干,会不会晕出污迹,直接按原样折好,收进信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