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警钟

案发前四十天,小真实一家才从关西搬到了栃木县,新生活刚刚开始。他们怎么可能知道足利市发生过连环杀童案呢?

群马县的“大泽朋子事件”也是如此。

“那一带一向安全,我始终无法相信会发生这样的事……”大泽朋子的父亲大泽忠吾在家属会上这样说过。他也完全不知道邻县发生了未侦破的案件。

朝着小真实父亲怒吼的栃木县警方在之后做了什么呢?

他们逮捕了菅家,对外宣称足利的三起案件全面侦破。

“警方消除了十二年来足利地区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值得庆幸。第三起案件发生后终于逮捕凶手,全要归功于警方的执着与努力。”“三起案件全面侦破。十三年来坚持不懈的侦查工作终于取得成果,令人万分感慨。”这样“堂堂正正”抓捕凶手的警察获得了嘉奖,真实情况却是他们错抓了人,三起案件中只起诉了一起。

警钟从未响起。

在这种外部环境下,由佳梨的父母怎么可能有危机感?谁又能够责备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于七夕这天前往弹珠游戏厅的他们呢?

不能再有小女孩无辜丧命了。

我们迫切需要真相。

可警察厅甚至不承认这是同一个凶手连环作案。无论我如何报道,他们就是不承认“横山由佳梨事件”与之前几起案件的连续性。被害人家属召开记者见面会之前,警方拜访各个家庭做说明;T先生发表了有关松本女士证词的报道后,他们又拿出奇怪的物证来牵制报道。

为什么他们要如此大动干戈地将“横山由佳梨事件”孤立起来?

一九九〇年,“足利事件”发生。

一九九一年,菅家错误被捕。

一九九六年,“横山由佳梨事件”发生。

如果承认这两起案件是同一凶手所为,就意味着“足利事件”侦查错误,警方根本没能防止同类案件的再次发生。警察厅将会颜面扫地。

“足利事件”发生后,警察厅派侦查一科科长去栃木县警察局当本部部长,强行抓捕菅家,将尚未完备的DNA型鉴定用于侦查工作中。

即便之后被国会问责,警察厅还是搬出了追诉时效的借口,拒不查案。

他们只是怕“足利事件”的侦查错误暴露吗?

我想起“饭塚事件”中DNA型鉴定照片被篡改的事。

如果被剪掉的“41-46”是凶手的DNA型,久间就不是凶手,其他证据将不再有意义。

得知这个篡改行为时,我觉得自己触及了科警研的黑幕。难道是“饭塚事件”成了警察厅重点关注的案件,面对警方与检方的施压,科警研只能出此下策?

负责“足利事件”与“饭塚事件”DNA型鉴定的科警研主任研究官S女士,在“足利事件”DNA型鉴定成为神话的一年之后出了一本书,名为《血迹会讲话》,其中写道:

我写下的每一行字,都可能令被害人与嫌疑人的命运发生改变……在试样状况恶劣、难以鉴定的情况下,书写鉴定书,我都感觉自己会折寿。

在“DNA型鉴定的陷阱”一章中,她这么写道:

只要推断出凶手的DNA型就能破案的想法大错特错。(中略)DNA型鉴定只不过起到辅助侦查的作用。如果没把这点搞清楚,后果将不堪设想……我一直心怀畏惧。(横线为笔者所加)

我无法感受到她字里行间的痛心。

身为警方内部人员、科学侦查的专家,她在书里写下DNA型鉴定只起到辅助作用,不可能成为杀人案中的绝对证据,却在现实中将菅家送进了监狱,让久间走向了刑场。这些难道不是她在书里写的不堪设想的后果吗?

S女士在“饭塚事件”的调查书中写过,没有剩下足够鉴定的量。这行字与我曾听到的一句话重叠在了一起:“唯独那件衬衣,希望能让我们来保管。”

只要封存两起案件中凶手的DNA型,就能永远拉上鉴定的黑幕。

我也曾听过侦查机关的真实声音。

那天,我与衫本部长和侦查机关的高层碰头,告知对方我们目前掌握到的信息——我注意到“鲁邦”的契机、被大家忽视的调查书、目击到“鲁邦”的证词、“鲁邦”的住所与姓名,以及他的DNA型是“18-24”。

这位领导并不知道在“足利事件”的侦查过程中出现过目击到“鲁邦”的证词,听完后无法掩饰内心的惊讶。看了我带来的资料,他开口说道:“这人就是凶手啊!”“我认为他诱拐了小女孩,牵着她走到河边,然后杀死了她。”

他看着照片,深深叹了口气。“居然还有这样一个人存在。”然后用低沉的声音继续说道,“我会想办法,你们能不能再等两个月?”

他要求我们暂时不要报道“鲁邦”。破案优先,这点我没有异议。至于时效障碍,他建议我们从《日本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解释入手。

可是,六天之后这位领导的态度发生了一百八十度大转变。

他打来电话,告诉我DNA型不吻合,言语中满是放弃的意味。

只是因为不吻合吗?致使那么多无辜女孩丧命的案件,他要就此放弃?他们眼中的正义就这么不堪一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