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在看守所接受调查,我说了自己没有杀人,可你们为什么不把我的话传达给律师和法院?”菅家一脸怒气,面色涨红。自去年出狱后,我第一次见他这样说话。
“森川先生,也请你向我的家人道歉。他们一直都很痛苦。”
“我想说的刚才已经陈述过了。”
“这事让他们很难受,你觉得这样说就够了吗?”
“我刚刚已经陈述过了。”
“森川先生,你并没有在反省!”
这时现任检察官插话道:“审判长,对方的提问与证人的做证无关,我不明白……”
菅家转向那位检察官,怒气冲冲地说道:“请你闭嘴!这事和你没有关系!”
检察官好似被菅家的气势震住了。
“森川先生,你不打算反省吗?”
审判长此时发话了:“同意提问。请证人回答,你是否在反省?”
法庭一片死寂。我从没在刑事案件的法庭上听过这样的问题。
“我已经陈述过了。”森川既不看菅家,也不低头,只是机械地重复着这句话。
菅家气愤地高声喊道:“你曾说我没有人性,可真正没有人性的人,是你!”
我紧攥钢笔,被菅家悲痛的喊声击倒。
森川的这段审讯录音因没有告知对方有权保持沉默,以及未知会律师等问题,被认定为非法审讯。
法庭外,衫本纯子想要采访森川。“请问当时您对起诉菅家很有把握吗?”
这是个极其寻常的问题,可森川戴着口罩,拿着手中的提包快步离开。
“走开!你们烦死了!”他一边说,一边用手挡住了镜头。
我们还试图采访当时科警研的M室长,可对方闭口不谈当年的事。至于栃木县警察局的那些警察,再鉴定之前,他们自信满满,菅家出狱后,却仿佛变了个人似的,拒绝接受一切采访。
强行取得菅家口供的H警部在家门口一看到我,就说:“我不会再说什么。我已经不当警察了。”说完便转身离开了。H警部令菅家自供了三起案件,如果这些案件都被起诉,菅家就会被判死刑。
菅家被捕两周后,他的父亲因打击太大而病逝,当时H警部对菅家说了什么呢?
“人上了年纪也没办法。被杀害的人更可怜。”
我抬头打量起H警部的房子。
涂了白色砂浆的外墙,一扇铁门,砖瓦围墙守护着一片草坪。这是个安度晚年的好地方。二〇〇七年,我采访H警部时,他是这么说的:“不会因为找不到凶手就乱抓人。万一以后在庭审上发现抓错了人,或者又冒出来个凶手怎么办?”
不知H警部会如何看待自己当初的那番话。
判决的前一日,我坐在新闻演播厅的评论席上,解说两个非常重要的点。“无罪是肯定的,重要的是无罪的理由。检方如今说是通过DNA型再鉴定才明确菅家是无罪的,法院的判断会与检方相同吗?还是说,当时的DNA型鉴定根本不能作为有罪证据,却依然强行立案了?这种情况也会得出无罪结论,可性质完全不同。”
关键在于如何评价当时最高法院承认的DNA型鉴定的证据效力,以及法院是否要向菅家道歉。不是高高在上地道歉,而是走下审判席,真正与菅家面对面。
毕竟当初,法院曾要求菅家“用一生去为年仅四岁零八个月便离世的松田真实忏悔”。
检方道歉了,在再审的法庭上建议改判菅家无罪。
三名检察官并排而立,其中一人开口说道:“我们起诉了并非凶手的菅家,令其服刑十七年半,犯下了无法挽回的错误,身为检察官,我们感到非常抱歉。”
这是在职的检察官第一次低头致歉。可他们接下来的话却是:“希望今后不会再出现这样的情况。”轻描淡写,言辞空洞。这次再审就是一场彻头彻尾的MCT118法保卫战。如果继续包庇危险的鉴定,又怎么能够防止错误再次发生?
法院又是怎么表现的呢?
“菅家先生,请移步证人台。”三月二十六日,审判长的宣判响彻整个法庭。菅家被判无罪,审判长平静地宣读了无罪理由。
身穿深灰色西装、系着红领带的菅家专注地听着对自己的宣判。
关于MCT118法,法庭认可铃木、本田两位证人的质疑。“最高法院认为本案的DNA型鉴定是由掌握其技术的专业人员采用可信的科学方法实施的,可本庭认为,最高法院的认定存在疑点。因此,记录本案DNA型鉴定结果的鉴定书在现阶段不具备证据效力,将从证据中排除。”
地方法院推翻了最高法院的裁定,真是前所未闻。
紧接着是关于菅家自供的裁决:“菅家供认的最大原因,是警方告知了他本案DNA型鉴定的结果。”
法院认为DNA型鉴定将菅家的退路堵死了,导致他不得不招供。换句话说,造成这起冤案的主要原因,是DNA型鉴定。
“供述内容缺乏可信度,有明显的虚构内容,因此菅家并非本案凶手。”
这是一份完全无罪的判决。
最后,审判长看着菅家说:“由于没能充分倾听菅家先生真实的声音,导致其自由被剥夺,作为本案的审判长,我由衷地表示歉意。”
话音刚落,三位身穿法袍的法官同时起立,向菅家深深地鞠了一躬。“非常抱歉。”
这一幕发生时,带给我的冲击已经不足以用震撼来形容。我静静地看着象征绝对权威的法院与法官向菅家道歉,承认自己的过失,体内有什么东西沿着背脊在涌动。
或许就是现在,日本已经被撼动了。
休庭后,在一片欢呼声中,我隔着围栏与满面笑容的菅家握手。
的确,最高法院承认的DNA型鉴定已经从证据中排除,菅家被判无罪,可判决书中没有提及本田教授的再鉴定结果。法院只采纳了铃木鉴定书,以此为据下达了无罪判决。判决内容并没有具体涉及当时科警研的鉴定结果。
此外,我还注意到了一件事。就在审判长高声宣读判决书中关于DNA型鉴定的部分时,我用余光捕捉到右侧细微的动静——一位检察官悄悄起身,离开了法庭。判决书还未读完,检察官就离席而去,这种行为令我觉得奇怪。后来,我询问了法庭外的记者,得知那位检察官在走廊角落里给谁打了个电话。他那么着急,是要给何人报告何事呢?
就在这一天,松田女士再次被传唤到检察厅。检察厅就在法院隔壁。如果其他媒体察觉,绝对会将检察厅包围得水泄不通,于是,我约了松田女士在附近公园里碰面。
听松田女士讲,检察官已经告诉她审判的结果,并再次向她道歉。之后,我们谈起了菅家出狱的事。
“去年我们曾在这里见过面。正因为您当时对检方严厉斥责,我们才等来了菅家的释放。”
当时检方处境艰难,各方都在向他们施压。有位检察官甚至这么说:“释放是可以,问题是被害人家属那边……”
就在这个节骨眼上,松田女士向检方说出了那番话——“你们难道不会说对不起吗?”
如果没有她的帮助,事情不会进展到这一步。
再审终于结束了。菅家摘掉了“凶手”的帽子。接下来,该追问侦查机关何时揭开“足利事件”乃至“北关东连环杀童案”的真相了。
最高检察厅在再审结束后迅速提交了一份报告书:《关于“足利事件”中的侦查、公审等问题点》。我仔细阅读了这份报告书。
关于没有目击者这一点,报告书终于承认了自供的漏洞:“案发当日,弹珠游戏厅及附近没有人目击到菅家,(中略)在其供述的路线中,也无人目击到有人用自行车载着一个疑似被害人的女孩。”
当时,栃木县警方视菅家在堤坝斜坡刹车的举动为“秘密的暴露”,可报告书认为“并无可称之为‘秘密的暴露’的行为”。报告书中还说:“从菅家住处扣押的物品中,并未发现其为萝莉控的证据。”其余的内容基本与我的报道相同。
报告书也提及了松本女士等人的目击证词,还有“鲁邦”:“侦查本部的初始侦查结果显示,案发当日下午六点三十分至六点五十分左右,在渡良濑川岸边,有两位目击者看到疑似凶手的男子与疑似被害人的女孩同行。(中略)其中一位目击者仔细观察了该女孩的衣着与举止,给出了身穿红裙等符合被害人当时特征的描述。由此可见,该目击者很可能看到了被害人与凶手。但由于这段供述与菅家骑车载着被害人的自供内容不一致,检察官认为上述目击者看到的是其他女孩,没有对两位目击者展开询问和调查。”
那位县警察局的前侦查队长说过一句话:“有的是穿红裙子的小女孩。”而为了强行配合栃木县警察局的错误思路,检方忽视了“鲁邦”的存在。报告书中承认了这个重大的侦查失误。
报告书还提到凶手连环作案的可能性。“被害女童与V3都是在足利市的弹珠游戏厅附近被诱拐,被害女童与V2的抛尸地点都在渡良濑川的河岸上,由此可以判定,这些案件很可能是同一个凶手所为。”
V2应该是福岛万弥,V3应该是长谷部有美。报告承认这三起案件有共通点。
至于防止案件再次发生的部分,报告书这样写道:“本案同另外两起未侦破的案件很有可能是一人所为。除此之外,昭和六十二年,足利市附近的群马县太田市也发生过类似案件,连同该案,四起案件疑似连环案。”
昭和六十二年的案件就是“大泽朋子事件”。
从我最初将这一系列案件认定为连环案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三年,检方终于承认了“北关东连环杀童案”的存在。
可报告书中只提到四起案件,并没有提及“横山由佳梨事件”,而四起与五起的意义完全不同。
与此同时,警察厅公布了栃木县警方的侦查问题,内容上与最高检察厅的报告书相似。
警察厅的报告这样分析松本女士的目击证词:“考虑到目击时间与步行方向,两位目击者很可能看到的是同一人,其中一位还目击到一名男子带着一个与自己女儿差不多年纪的女孩。他们出现在河边公园的时间已经很晚了,女孩裙子的颜色比目击者自己女儿的更红一些,这份目击证词具体描述了与被害人一致的衣着特征,可信度极高。”
至于逼迫菅家招供的H警部,报告中这么写道:“当时的侦查主任兼审讯官H警部,本应……(中略)……没有严格查证供述的可信度。”
这也能成为理由吗?因为审讯人是主任,所以其他侦查员便不敢质疑?我想起H警部那副冰冷的面孔和他曾说过的话:“我是组长,还是指导助理,得负责指导刑警。当时的侦查是正确的。”也许,他的手下确实很难和他沟通。
等我回过神来,“足利事件”的热度正在消退。报刊与新闻上关于“足利事件”的报道急剧减少,渡良濑川又恢复了以往的平静。
而我还在现场。因为“北关东连环杀童案”还远未到结束的时候。
可警方迟迟不采取任何行动。
菅家出狱后,也有记者怀疑是同一个人作案,他就是我的朋友T先生。
之前提到,我曾在电话里请他一同参与“足利事件”的报道,被他拒绝了。菅家刚一出狱,T先生立刻给我打来电话,希望采访松本女士。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一日,T先生所在的通信社发表了一篇报道,题为《目击者称“十分相似”——一九九六年女童失踪案中的可疑男子》。
这篇报道提到,松本女士认为,在横山由佳梨失踪现场的监控录像中出现的墨镜男,与她在“足利事件”案发地附近目击到的男子走路姿势十分相似,还附上了她画的那张素描。这篇报道指出了栃木县与群马县两起案件的关联性,在关于“足利事件”的报道中独树一帜。
可它引发的反响十分微妙。
T先生的报道登上了新潟县、静冈县等相隔较远的地方的报纸头版头条,可在最关键的栃木县、群马县,以及东京都的报纸上,仅占了社会版的一个小版块。案发当地的报纸则无视了这篇报道。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东京新闻》在发稿当天于网站上上传了这篇报道,报纸上却找不到任何消息。
“到底怎么回事?这种事我还是第一次遇到!”电话那头的T先生气得破口大骂。
事实上,那些被抢了独家新闻的各大报社记者已经纷纷开始跟进采访,但因不知道关键人物松本女士的住处,也不确定松本女士是否肯接受采访,只好跑去老地方——警察厅求证。
那里的警察轻描淡写地将T先生的报道总结为“误报”,浇灭了记者们的热情,还说:“虽然我们还未公布,可实际上,太田那个案子里,我们找到了凶手的遗留物。”
若果真如此,那警方的发言未免太过简单。他们始终没有明示遗留物到底是什么,只说已经做了DNA型鉴定,得到的DNA型与“足利事件”的凶手不一致。解释完案件并非同一凶手所为后,警察又说:“你们再继续跟进那篇报道的话,会空手而归的。”于是,记者们停止了对这篇报道的转载。
报道就这样从案发地周边的各大报纸上消失了,只有一些并未加入记者俱乐部的地方报纸原文转载了报道。
放着真凶不抓,却拼尽全力屏蔽报道,可见警方在想尽一切方法切断这几起案件的联系。距离由佳梨失踪已经过去十三年,之前这个案子只有监控录像这一条线索,如今却凭空冒出了物证。一直秘而不宣的警方难道是为了击溃一家通信社的报道才这么说的吗?他们当真有物证?
在横山由佳梨家采访时,我提及此事,父亲横山保雄说他有所耳闻。由佳梨刚失踪那会儿,警察曾守在横山家,他那时就从警察口中听到了物证的事。他说,监控录像中有墨镜男在吸烟的画面,警察去调查了那个烟头。
这么大的游戏厅,要如何找出墨镜男的烟头?他和由佳梨坐着的休息区里有个长方形的烟灰缸,难道是从那里面找出来的?
“这个人往那里抖了烟灰,里面有几个烟头,数量不多,他们就调查了全部烟头的牌子。烟灰缸里只有一根烟是其他客人都没吸过的牌子。警察便说,既然没人吸过,那就是凶手的。”
这就是所谓的物证吗?听着就觉得非常不可靠。要是烟头被污染了呢?可以用这样的物品来鉴定DNA型吗?就算测出DNA型,他们会不会又在关键时刻统一口径,说DNA型和衬衣上测出的凶手DNA型不一致?
不管怎样,“横山由佳梨事件”留有物证的消息不能忽略。之后,但凡有机会,我都会去采访相关的侦查人员,可从未听说有什么可断定为墨镜男遗留物的物证出现。
警方故意透露可疑的物证信息,难道是打算强行打破连环案的可能性?我想起“桶川事件”中警方胡乱捏造被害人形象的做法。
有地方不对劲。
我脑中的警报开始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