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什么玩笑!
我猛地从椅子上站了起来。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足利事件”终于开庭再审。宇都宫地方法院第二百零六号法庭上,佐藤正信审判长用略异于一般庭审的方式开口说:“菅家先生,请您起立。”
称呼被告时加上敬称是特例。已经被释放的菅家没有站在被告席上,而是与辩护律师并肩而坐。这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庭审现场。
曾经就在这个法庭上,迫于警方压力的菅家认罪了,现在他面对法官,说出了自己最想说的话:“我没有杀人。”
说完后,他侧过脸望向检察官,目光严肃坚定,继续往下说:“我希望得到一个我能认同的无罪判决。”
这才是菅家所期望的。案件的真相能在法庭上大白天下,法官能做出一个清晰明了而非模棱两可的无罪判决。
在休庭前的最后一刻,菅家举手要求发言。他起立后说:“请让(当时的)检察官出庭。请找到真正的凶手。”
第二次公审上,法庭同意了辩护团的主张,两位鉴定人作为证人出庭。科警研的鉴定照片被出示在两位鉴定人面前。人们屏气凝神,想知道两位法医学者如何评价科警研的鉴定。
检方推荐的铃木教授凝视照片很久后说:“不是很清晰。”辩方推荐的本田教授则十分严肃地说:“鉴定完全失败。根本无法判定。”两位法医学者都认为当时的鉴定是失败的。
照片上的凶手条带十分模糊,用专家的话来讲,菅家与凶手的条带位置是错开的。这次鉴定还用了有缺陷的标记物。一个外行人都会觉得这样的鉴定疑点重重。
被害人小真实及其母亲的鉴定结果也已递交法庭。这份证据并非出自检方之手,他们依然对被害人的鉴定结果避而不谈。辩护团也因有关规定不能与家属接触。鉴定是我委托本田教授所做,结果如下:
松田真实的DNA型 18-31
松田瞳的DNA型 30-31
本田教授在法庭上做证道:“鉴定明确显示,MCT118法检测出的被害人松田真实的DNA型是‘18-31’,其母亲的DNA型是‘30-31’。”
如此一来,衬衣上残留的“18-24”型只能属于凶手本人。可即便本田教授如此做证,检察官还是装聋作哑。
本田教授陈述完被害人的鉴定结果后,指出一种可能性,即科警研鉴定出的不是凶手的DNA型,而是被害人或其家属的DNA型。
小真实的DNA型是“18-31”,母亲松田瞳的DNA型是“30-31”。上文提过,MCT118法是两个数值的组合,这两个数值分别来自父亲与母亲。也就是说,小真实DNA型的数值中,18来自父亲,31来自母亲。
案发之前,衬衣上很有可能附着了母女两人的DNA。既然如此,试样凝胶上出现18、30、31三个条带便不难理解。那个消失的DNA型,即之前被科警研认定是凶手DNA型的数值,正是“18-30”。
科警研通过被害人鉴定,很可能已经知道最初鉴定出的是女儿或母亲的DNA型。
佐藤博史律师得知鉴定结果后指出:“一九九一年的科警研根本没有能力区分29、30、31,这是一个把一切混为一谈的可怕鉴定。”
菅家的“18-29”很可能因为太接近“18-30”而被强行认定为与凶手一致。
他们真的会犯这么低级的错误吗?
第四章提到,123bp Ladder Marker被指出有缺陷后,菅家与凶手的DNA型由“16-26”更改为“18-30”。
我在“饭塚事件”的判决书中发现了相同的数值:
使用123bp Ladder Marker鉴定出的“16-26”型,对应Allelic Ladder Marker的“18-30”型,也可能对应“18-29”“18-31”……
29、30、31……这些数值是一样的吗?《科学警察研究所报告》中提到,替换新标记物后,旧型号可能对应两个新型号,可“饭塚事件”中的“16-26”型竟然有三个对应数值!再者,出现“也可能”字眼的判决书,真的可以作为下达死刑判决的依据吗?
如果按照“饭塚事件”判决书的逻辑来解释,那么菅家的“18-29”、科警研后来认定为凶手DNA型的“1830”、被害人小真实的“18-31”,全都成了相同的型号。
还有更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无论是“足利事件”中的菅家与凶手,还是“饭塚事件”中的久间三千年与凶手,采用科警研有缺陷的标记物鉴定出的结果都是“16-26”型。
真有这样的偶然吗?
检方推荐的铃木教授的证词也令人大跌眼镜。鉴定书上明明没有写,可铃木教授却说他也用MCT118法实施了鉴定。当被问及鉴定结果时,他回答:“DNA型的确显示出来了,但(由于没有标记物)不知道到底是什么型号。”
辩护律师问道:“本田教授也用了MCT118法,为何您二位的结果会有这样的差异?”铃木教授回答:“这恐怕是熟练度的差异。本田教授长期从事研究,所以有办法得出结论。对于我们之间出现的差异,我也很吃惊。”
本田教授则讲出了鉴定过程中与铃木教授通话时的内容:“我一直以为铃木教授没有用MCT118法做鉴定,可四月中旬后,他告诉我,他也紧急实施了MCT118法鉴定,菅家的DNA型是‘18-29’。(衬衣上)24虽然出现了,可是18并没有出现。于是我说,这样啊,24出现就好。”
鉴定人之间的交流是得到审判长同意的。本田教授的话证实了铃木教授也检测出了数值24。
这个事实令人震惊。
可检察官依然无视。为了捍卫科警研科学鉴定的权威,他们用法庭上那些满是数字与记号的文件,全力攻击本田鉴定。
法庭上的检察官仿佛潘多拉,拼命想要盖上潘多拉魔盒。
他们到底想守住什么东西呢?是科警研的威信、“饭塚事件”的判决,还是“DNA型鉴定的神话”?
法庭上双方的诉求明明都是无罪判决,可检察官与辩护律师围绕MCT118法鉴定的争论愈演愈烈。
“采用123bp Ladder Marker……”“反对!”“将‘16-26’替换为‘18-30’是否是误导?”“你们的根据是什么?”“当然是科警研论文!”“如果看条带……”“PCR增幅是失败的。”“这是诱导提问。”“重复!”“轨迹……”“多态性……”“提问内容与主题无关。”“PCR副产物……”“反对!”“根据密度图所示……”“这是争论范围内的问题。”“酸性磷酸酶活性……”“位点不同。”“等位基因类型……”
一桩杀人案的审判现场如同大学讲堂,法庭上充斥着与DNA型有关的专业词汇,我环视一圈,不禁疑惑,在座的到底有多少人能够理解这些内容?法官能听懂吗?
曾经是被告,如今成为被害人的菅家也是一头雾水。毕竟对于非专业人士而言,这是一个难以理解的世界。检方越是死守阵地,场面越是混乱。
面对没完没了的争论,我焦虑起来:司法鉴定过程中,请不要将错误的实验方法称之为科学!所谓科学,是实验结果可以重现、实验结论可以向世界推广的学问。检方之前一直拒绝再鉴定,还把试样常温放置,任其劣化,导致用最新技术也无法得到令人信服的结论。我都替本田教授与铃木教授抱不平。
莫非检方和科警研现在的所作所为,是在放烟幕弹?
我不禁长叹一口气。身处现场的我根本不知道该如何在电视上报道这场庭审。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电车的车厢广告上出现一条醒目的标题:《“足利事件”中被警察隐藏的“真凶”》。
这是我写的新闻报道。
在再审有进展而真相仍未知的情况下,不少杂志来约稿,我决定先为《周刊朝日》写稿。
我把目前的疑点都写进了报道,也谈及DNA型鉴定与“饭塚事件”。与此同时,电视台的报道也在同步进行,如《NNN Document》节目中的《“足利事件”:荒唐的冤案》《检方……疑惑再现:被封印的真凶》,《ACTION》特辑里的《“足利事件”的“时效”查证》等。
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三次公审中,我的一大疑问终于得到解答。
科警研所长福岛弘文作为证人出庭,辩护律师问道:“当时到底有没有对被害人实施MCT118法鉴定?”他终于承认道:“我没有看到鉴定结果。应该是没有做。”
果真如此。如果做了,检方就不会再找松田女士。没实施被害人鉴定,科警研鉴定失误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不仅如此,科警研遗失了当时DNA型鉴定底片的事也被曝光了。最后一次公审中,科警研的技术官说:“当时的鉴定结果不是依据照片判定的,而是在解析装置中读取底片,经过校正、计算等程序判定的。”可他们却把最重要的底片搞丢了。或者,难道他们在有意让底片远离公众视线?
我对科警研的怀疑越来越多。
在证人提问的最后,菅家对福岛所长说:“我希望科警研能够向我道歉。”
望着难得露出愠色的菅家,我突然想起了他从狱中寄给我的信。他一笔一画认真写下的每一封信中,都有这么一句话:“DNA型鉴定搞错了。”
十八年前,在警方与科警研高声自夸、媒体大肆吹捧DNA型鉴定之时,只有菅家坚称DNA型鉴定有误。他有权要求科警研道歉。
然而,福岛所长突然开始了一段不知所云的解释。那一刻,我甚至开始怀疑自己的耳朵,怀疑是不是福岛所长理解错了菅家的意思。
“我想说的是,当初鉴定出的结果是正确的。无论怎么鉴定,都不会得出其他结论。这一次是通过更加精准的鉴定方法令大家了解到事实真相,并未发现重大失误。我可以从学术立场上保证。”
这根本就是狡辩。
上文已经多次提及,一九九三年有缺陷的标记物被替换,替换契机是一九九二年的“DNA多型研究会”。研究会上,当时还是信州大学助教的本田教授与眼前的这位福岛所长等五人共同发表了研究报告,成为科警研更换标记物的依据。
而在前一次公审中,本田教授做证说:“当时福岛先生是DNA型鉴定的先驱者。他曾表示,(123bp Ladder Marker)存在严重的问题。”
可二〇〇八年当上科警研所长的福岛,却在这次公审中说使用123bp Ladder Marker进行的鉴定“并未发现重大失误”。
二〇一〇年,第五次公审中,法庭公开了审讯菅家的录音。六个多小时的录音,记录下了菅家被捕一年后检察官森川大司的审讯过程。
法庭天花板装有音响,我特意挑了音响底下的座位,手握钢笔,侧耳倾听。菅家在审讯中反复陈述自己是清白的,可检察官不予理会,令我不寒而栗。这段原本作为有罪证明的录音,带我回到了十八年前那个阴暗恐怖的时刻。
“现在正在起诉的小真实一案,就是你干的吧?”
“不是。”菅家小声回答。
“什么?”
“不是。”
“不是?”
“你们刚才说的是什么鉴定?我不太清楚。”
“DNA型鉴定。”
“我有听说过,可我真的没有犯罪啊。”
“鉴定结果显示,你和凶手的DNA型一致。”
“我完全不知道怎么回事。真的,绝对不是我。”
“你说不是你,那你觉得这世上有多少人和你有一样的精液?”
“……”
检察官拿DNA型鉴定当武器,逼迫菅家招供。可是“一样的精液”是什么意思?他们到底是怎么理解DNA型鉴定的?
“反正就是各种意义上的一致。你之前都是认罪的,为什么最近突然否认了?”
“……”
“除了你的供述,我们还有其他证据。你太狡猾了,不然为什么不看着我的眼睛说你无罪?从刚才开始你就没敢看我眼睛!”
“对不起!对不起!”菅家的声音带着哭腔。
检察官依然不依不饶地逼问:“你在撒谎,对吧?”
“对不起!饶了我吧!求你们饶了我吧!”菅家声泪俱下。
检察官继续追问:“如果你杀了人,就必须好好反省;如果没有,那为什么要承认?”
“……”
接着,检察官开始诱导菅家。“没错吧?小真实案就是这样的吧?”
“是的。”
“是你干的吗?”
“是的。对不起。”
菅家好不容易鼓起勇气否认了罪行,就这样又一次变成了自供。
森川作为证人出庭了。菅家听了这段录音,或许回忆起了往事,面有愠色。他语气强硬地对站在证人台上的前检察官发问:“森川先生,请问你如何看待我因不实罪名被关押了长达十七年半的时间这件事?”
曾经的被告质问起了起诉自己的检察官,简直是十八年后的反转。
“作为检察官,我研究了证据,起诉了菅家,并参与了庭审。如今通过DNA型再鉴定,得知菅家并非凶手,我感触颇多。”森川没有看菅家,而是直挺挺地面朝前方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