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追踪

案发后,栃木县警察局让吉田先生看了五十名男子的照片,都是留有案底的萝莉控或心理变态者。

“那里面没有一个像的。”吉田先生说。我将“鲁邦”年轻时的照片从包里取出,若无其事地放到吉田先生面前。

“那么,这张照片上的人呢?”

吉田先生看了一眼照片,瞬间被吸引。他扶了下眼镜,探了探身子,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照片,片刻后低声咕哝道:“这是谁?这照片你从哪里得到的?没错!就是这种感觉!看上去很机灵的一个人,就是这种感觉!”

我又约吉田先生见面,让他再看了一次照片,想请他具体讲讲。吉田先生对我说:“真的很像!跟那个人非常像!”一边说一边频频点头。

我手中的这些信息本应立刻告知警方,可当时我无法与栃木县警察局取得联系,他们固执地认为案子已破。我向警察局宣传科提出采访请求,他们的回复是“这个案件正在申请再审,我们无法接受采访”。这与“桶川事件”中上尾警察局的应对方式一模一样。

无奈之下,我只好将“鲁邦”的情况提供给隔壁的群马县警察局。如果这些案件都是同一人所为,我收集到的信息或许对“横山由佳梨事件”的侦破有帮助。

二〇〇八年秋天,在太田市一家餐厅的和式房间内,我、衫本纯子和群马县警察局侦查一科的警察坐到了一起。我把自制的地图在桌面上摊开,向对方说明情况:红色圆形标记标注的位置分别是小女孩被诱拐的地点、游戏厅与公园;黑色标记是“鲁邦”的家;灰色标记是“鲁邦”去过的地方。

警察原本专注地听着,可当我提及发现“鲁邦”的经过以及“足利事件”的凶手时,他立刻失去了兴趣——群马县警方也认为“足利事件”已经侦破。虽然我一直强调菅家是清白的,真凶是眼前这个男人,可对方觉得这是胡说八道。这些信息全面否定了日本司法机关的判决,警方不可能采纳。

我愁眉不展。万一又出事了怎么办?“鲁邦”不是没有再次作案的可能。可警方就是不采取行动。无奈之下,我只能先把这些情况写在《ACTION:日本崩坏》一书中,留作记录,希望在某个地方,会有人留意到。

总之,只要菅家还囚禁在高墙内,就有太多无能为力的事。我一边盼望着“足利事件”能重启调查,一边继续追踪警方完全不当回事的“鲁邦”。

当直升机在空中拍摄北关东的案发现场时,我在飞行计划中加了一个地点。直升机在空中大幅盘旋,逐渐降低,向地面靠近。

摄像机的画面终于聚焦在一个点上。从一千英尺的高空看下去,那只是个很小的点。

铁皮盒子般的房子——“鲁邦”的家。

不过,有一件事我始终无法确定,那就是“鲁邦”的血型。如果他是真凶,一定是B型血。

可是要如何合法地获知他人的血型呢?我想了很多办法,都行不通。最终我决定,直接去问本人。

晚秋时节,北关东的气温非常低,我站在“鲁邦”家附近,等他回来。夜色逐渐笼罩了这片静谧的住宅区,哈口气就能看见一团白雾。

薄雾中,我突然看到玄关处出现一个小小的黑影。我快步走向那所房子。

昏暗街灯照亮的那张面庞,比照片上苍老许多,眼前的这个中年男人确实很像鲁邦三世。

我告诉他我是一名记者,正在调查过去的一个案子。

“关于十八年前的一起案件,我想请教你几个问题。”我的突然造访让他有点无措。

菅家当时还被关押在监狱,万一这个男人真是凶手,贸然采访可能会打草惊蛇。我只能通过迂回的方式推进对话,先问了他“足利事件”发生当天的事。“那天,你在足利吧?”

“……我不太记得了。”他回答得很含糊。但我已经掌握大量证据,现在只是在套他的话。黑暗中,我不断重复一个问题,他渐渐招架不住,最后终于承认案发当天他的确在足利,而且就在小真实失踪的那家弹珠游戏厅。

不仅如此。虽然他口口声声说自己记不太清当时的情形,却又承认自己见过小真实,还同她说了话。“那是个五六岁的小女孩吧?”

关于案件,我无法直截了当地询问,绕了一大圈才终于知道他的血型就是B型。我立刻话锋一转,问他关于“横山由佳梨事件”的事。“太田市也有小女孩失踪,那家弹珠游戏厅你去过吗?”

他立即回答道:“啊,这个我知道。那家店我没去过,他们家的弹珠出不来。”

他明明说自己没去过,却很了解那家店的情况。他没察觉自己话中自相矛盾的地方,继续讲道:“那天我没有去那家店。”

他还主动谈到自己在案发当天去了哪儿,做了什么,可见真的慌了。我从来没有告诉他“横山由佳梨事件”的案发时间与弹珠游戏厅的名字。然而,他却可以在一个突然拜访的记者面前快速回忆并答出十二年前自己的行踪。

这个男人去过相隔十一公里的两个弹珠游戏厅,符合这起连环案凶手的所有特征。与他的这场对话让我心里五味杂陈,记忆深刻。

菅家出狱后,各大媒体并没有发出“追捕真凶”的声音。这起连环案的障碍太多了。首先是菅家的冤案暴露出警方侦查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口供不实、DNA型鉴定有误、物证不足,以及警方自身地盘意识过强等。然而最要命的还是追诉时效。

杀人罪等可判死刑的重罪,追诉时效最初是十五年,二〇〇四年十二月《日本刑事诉讼法》修订,改为二十五年(但修订前发生的案件,仍按旧有时效计算)。最后相关规定改为,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前未过追诉时效的重罪,废除追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