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节

市长红颜 田凤子 1995 字 2024-10-11

蒋庭长说:“你先拿住,一会儿有人看见。”

青梅顺手拿一张报纸盖住。

蒋庭长说:“我有一个拐弯亲戚,叫菅馨。”把原由说了,又笑着说:“人家也是心里过意不去,想表示表示。我听说已经开了两次庭了?”

青梅笑着说:“领导有啥指示吧?”

蒋庭长说:“现在是你说了算,你才是领导。”

青梅苦笑着说:“我要是能说了算,也就没有那么多的烦恼了。”

蒋庭长说:“民事案嘛,差不多妥了。人家是受害方,你尽可能往她那边倾斜倾斜。她一是要求1+1赔偿。二是要求其它损失的赔偿。三是要求精神损失费。”

青梅说:“1+1赔偿仅限于欺诈行为,也就是购买板材的部分。精神抚慰金于法无据,没法支持。我知道对方确实给她造成了精神痛苦。我个人也认为应当得到赔偿。我也因此写过一篇论文,认为应该对现行的法律进行修改。但是在没修改之前,咱们还得执行。”

蒋庭长点点头,说:“那至少应该赔偿她的损失吧?”

青梅问都有哪些损失。

蒋庭长说:“那些木板都用于装修房子,做家俱了,工钱有吧?还有胶、油漆等等。那种木板对人体有危害,应当拆除,拆除的工钱,还有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也就应当赔偿吧?”

“你让她提供这方面的发票或相关证据吧。”青梅说罢就要走。

蒋庭长叫住她,用下巴指了指桌上。

青梅笑着说:“我这儿问题不大,关键在那儿。”她指了指楼上,意味深长地笑了笑。

蒋庭长说:“都有。这些你拿去吧。不要白不要。”

青梅笑着说:“咱们之间用不着这个。况且是你的亲戚,我就更不能要了。人家本来就是受害者。”

蒋庭长指着她,笑着说:“怪不得别人说你,你呀,还真是”

这时,青梅的手机响了,她朝蒋庭长招招手,走到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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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是中院的郑植打来的。问她这两天去不去中院报信息。中院办了个内部刊物《天平》快迅,主要发布中院和县区各法院的信息。郑植是编辑。

院里有任务,一年必须被上级部门采用五篇信息。青梅最头疼的就是这信息任务。

上个月她给郑植打了个电话,问能不能发一篇信息。

郑植说:“发信息?你说得咋恁么简单?”

青梅有些生气了,便说:“你还想咋着哩?今天中午我请你吃饭。中不中?”心想你给我发一篇信息,我在省级以上的报纸上发一篇写着你的名字的稿件。你还可以在单位得奖金。

郑植说:“我现在啥也不想干,只想干我自己的事。”

青梅知道他家开了个批发商店,就说:“你不是想推销酒哩吗?俺同学开了个大酒店,明儿我帮你说说?”

45 === 以上是合并文档的第 45 篇:《第45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