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感?

宋时铮诡异地察觉到不对。

她一直一个人住在市中心的公寓,从来没有带人回家过夜的习惯,怎么会有触感?就算有,那也只能是一手猫毛。

她翻了个身。

……触感更不对了。

那摆明了不是床垫,这层峦叠嶂,这柔软q弹,这摆明了是——

宋时铮:oo

难怪这么柔软。

自己怎么会睡到别人的胸上?

宋时铮扶着脑袋,晃晃悠悠在胸上站起来,踩了两下。

嘿呀这脚感还真不错。

她记得,昨天是喝了孟行玉一杯酒来着。

然后呢?

然后忘了。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昨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啊!

宋时铮在内心嚎叫了会儿,瘫了。

完全忘记了。

那自己这又是在哪儿?

新的疑问浮现在脑海里。思及此,行动力超强的宋时铮飞快地撑开被子,向上看了一眼。一眼之后,又向下看了一眼。

向上,是丽思卡尔顿标志性的吊灯。

向下,是未着寸缕的女人。

宋时铮爬到床头上。

趴下。

……果然是孟行玉。宋时铮呆呆想,而且居然还是未着寸缕的孟行玉。

她似乎还能感到孟行玉指间的温度,凉凉的。

瓷白色的肌肤几近透明,透出下面淡青色的血管,茱萸一样的红色盛放着,睡颜安静祥和,褪去了所有锋利棱角,连发丝都让人觉得柔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