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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美霖公司的上市案子,进度已经到了第一次试水阶段, 那么承销商, 也就是投资银行,就要开始和潜在客户接触, 进行第一轮的定价,之后会有投资者教育会议, 大约持续两周。

一般在正式上市之前,从投资人教育会议的第一天开始,承销商就要尽可能地促成订单了, 这样才能根据市场反应, 最终给出一个合适的价格区间。

而施罗德律所,则会根据这个价格区间,向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第二次的公开递交招股书,第一次公开递交和第二次递交的最大的区别, 就是第二次明确了股票的价格区间。

而作为发行人的律师,施罗德律所,在这整个过程中, 第一个是掌控时间点, 不能让发行人和承销商之间, 因为扯皮的事情, 影响上市进度。

第二个, 就是随时随地保证, 发行人上市过程中的所有程序和文件的合法性。

对于发行人的尽职调查是贯穿始终的。

基本上,很多刚毕业的法学生, 往往第一个接触到的实习工作,就是尽职调查,这是一份非常繁忙和枯燥的工作。

乔瑞错失了美霖案件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律所组织撰写招股书阶段,以及直接面对sec的反馈和数次修改招股书环节。

有些可惜,可现在也不迟,她可以对后续的工作继续跟进。

所以,她目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每天审核那些发行人的文件,在各种文件中抠字抠句,一定要将所有的风险,向所有投资人说明,要知道每一句话,每一个字,在后期如果出现问题,都可能引起投资人的诉讼,甚至可以引起大规模的集体诉讼。

当然,如果律所可以证明自己已经尽到责任,则可以免责,否则,是需要担负起责任的,往往是大额的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