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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筝笑了,她这个小妹,跟个老妈子一样爱念叨,她都记下了,问道:“你在省城怎么样?有没有遇到合眼缘的?”

“我?我一个没有户口的乡下人,谁要啊。不过我听姚主编说,再坚持一两年,会好的。具体怎么个好法她也没说,不过我相信她。”叶笙是个很容易知足的人,有份稳定的工作,每天准时上下班,不用去水田里跟水蛭水蛇斗智斗勇,也不用在麦田里为了除草累弯了腰,挺好的。

古往今来的文人墨客,为什么总爱歌颂农民的伟大、粮食的珍贵?因为务农是真的辛苦啊。

她会永远热爱并珍惜脚下的土地,尊重自己经历过的乡村生活,可是,当惯了操作工之后再让她去种地的话,她根本受不了的。

所以哪怕没户口,工资不如正式工高,她也愿意留在省城。

何况省城里可以让人长见识啊,那是种多少地,打多少粮食都换不来的。

所以,即便在她的心里,农民是高尚的,是值得被尊敬的,但是她自己再也不想当农民了,就这么简单。

叶筝看着妹妹这斗志昂扬的样子,笑了:“好,那你好好努力,以后有机会了找个情投意合的,初婚的,别跟我一样。”

叶笙赶紧安慰她:“姐呀,看开点,好事多磨。姐夫那个前妻都进去了,对比之下,他会更加意识到你的珍贵,会好好跟你过日子的。你要是找个初婚的,不懂疼人的,过几年散了,自己也成了二婚的,也不见得就好到哪里去。”

话是这么说,可是叶筝还是有点不平衡。

就像是一件衣服,一辆自行车,一台缝纫机,别人用了好几年了,就算给她的时候功能都是好的,不影响使用,可她心里还是膈应得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