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女儿背着新书包,怯生生却又充满期待地去新学校,李夏莲的心被填得满满的,那份离婚的决心更加坚如磐石。

十天的行政拘留期很快过去。陈志强出来了,但李家已经严阵以待。

李大哥专门找了两个信得过的朋友,暗中在早餐店附近留意,防止陈志强狗急跳墙来报复。

陈志强果然来过一次,远远地在街角徘徊,眼神阴鸷,但看到李建国魁梧的身影和店里人来人往的热闹,终究没敢靠近,骂骂咧咧地走了。

法院的传票如期送到了陈志强手中。开庭的日子定在了一个月后。

庭审那天,

李夏莲在李建国和李春兰的陪同下走进法庭,王律师一身笔挺的西装,神情自若。对面,陈志强脸色铁青,旁边坐着一个看起来有些油滑的男律师,陈老太没被允许进法庭旁听。

庭审的核心围绕家暴和子女抚养权展开。

王律师沉稳有力地陈述诉讼请求,并一一出示证据:医院的伤情鉴定报告、派出所的笔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邻居刘婶和赵大爷的证词、苏晓整理的关于陈家威胁送养小雨的详细记录。

他逻辑清晰,引用法条准确,将陈志强的家暴行为和其家庭对小雨的恶意暴露无遗。

陈志强的律师试图反击,质疑伤情来源(说是李夏莲自己摔的)、否认邻居证言的真实性(说是李家收买)、辩称关于送养小雨只是气话并非真实意图。

但王律师早有准备,他出示了伤情鉴定中医生对伤痕成因的专业分析(明显是外力殴打形成),质询对方律师是否有证据证明邻居被收买,并强调多次、长期、针对未成年人的恶意威胁,无论是否“气话”,都已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足以影响抚养权的判定。

当王律师请求传唤小雨作为证人(在法官特别允许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方式下,由法官单独询问)时,陈志强猛地抬起头,眼神凶狠地瞪向李夏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