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弯腰将其捡起来,发现文件袋中是几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今年年初,应知聿把家里的包子铺店面整个买了下来,又在父母习惯了居住的首都北城区买了一套房。

一梯一户的住宅设计,小区环境清幽,配套设施齐全,所以他又顺便在楼下给姐姐和自己各追加了一套房。

按应知聿的想法,应知研结婚前都可以先住在这边,离父母近也方便互相照应。

等以后姐姐谈了对象,结了婚,他们是要继续挨着父母住,还是自己重新买婚房,反正都不影响他们将来回来看父母可以继续住。

而应知聿给自己买的那套房也是同样的意思。

厉玺肯定不习惯与他的父母住一家,毕竟厉家那么大的庄园、别墅,厉家人就算都住一起平时也基本在家碰不上,可厉玺还是早早搬了出去。

所以,应知聿买房就是为了今后带厉玺和小情书回家,可以在父母家吃过饭就在楼下住一晚,不用每次还得急着赶回去。

本来打算将购房文件袋放进保险柜,然而当应知聿打开保险柜后翻了翻,发现里面实在堆了太多东西。

反正要搬家,他就趁此机会清理了一下自己的保险柜。

一边清理,应知聿也一边在脑内计算自己当前名下的个人资产。

首先,是婚前协议规定的月生活费进账。

应知聿与厉玺结婚后,第一年按照1000万/月的生活费计算,进账12亿,第二年24亿,第三年36亿,逐年递增。

所以结婚三年,应知聿的“赘婿”生活费,也可以说成是零花钱,一共进账72亿。

而这笔钱每个月都是由厉玺名下的私人账户固定转出,夫妻之间的赠予行为,应知聿连个人所得税都不用交。

即,这笔72亿的巨额零花钱就是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