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狼狈为奸的坏人,因为利益结盟,又因为利益反目,自相残杀,听起来多么寻常。
没人看好他们能一直走下去,包括翁绍自己。因为他比任何人都清楚,他们不是一路人。只是在半路上偶然遇到了共同的目标,一起走过一段路。等到这段路走完了,终究还是要桥归桥、路归路,尘归尘、土归土。
这一点从翁绍第一次跟裴行则上床时,就已经明确了。他清楚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跟裴行则上床——显然不是为了爱情。他把这一切归咎于一场利益交换。他出卖身体,获得裴行则的支持。他以为裴行则应该也是这么想的。
所以当裴行则冲进他的办公室,愤怒地质问他到底有没有爱过他时,翁绍的第一个反应竟然是觉得荒谬。
他不知道裴行则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错觉,竟然会觉得他们是在恋爱。
事实上,如果让翁绍给他们的关系下一个定义,翁绍觉得可以是情人、床伴,又或者是合作伙伴,唯独不能是爱人。
他们怎么会是爱人呢?
连亲生的父母兄弟都不曾爱过他,一个翁家的仇人,千方百计勾引他上床,利用他报复翁家的仇人,又怎么会爱上他?
唯一的可能性就只有裴行则想以爱情的名义掌控他。就像当年,翁家人以家人的名义掌控他、压榨他,又在他失去利用价值后,将他踢出翁家。
那时的翁绍还能拼着一口气,跳上裴行则的贼船。可是再来一次的话,翁绍已经没有力气再去报复裴行则了。
所以他选择不信!
他不信裴行则会爱他。他宁愿公事公办,用利益划清界限。他那么爱钱的一个人,都愿意把翁氏集团的大半利益拱手相让,结果裴行则还是跟他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