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姝玉琢磨半天,制定出了两套方案,一是和平提前解约,二是将商标攥在自己手里。

毕竟她花大价钱送赠品,找媒体写软文,把名不见经传的“红旗拌饭酱”这个牌子做起来,总不能是做慈善当冤大头的,她自然要拿走这其中最有价值的东西,才对得起她的付出。

所以昨天回学校后,她就找了相熟的法律系同学帮忙拟定了这份合同,一式两份。

如果先前她提出提前解约拆伙,祝广平同意了的话,那这份合同就不用拿出来的。

但祝广平不愿意,那只能采取第二份方案了。

祝广平诧异地看了秦姝玉一眼,拿起合同仔细翻阅,合同的内容并不复杂,就说明该次赠送给海城应届毕业生的猪肉酱都由秦姝玉一人承担,以后凡是品牌营销方面的花费也全部由秦姝玉私人掏钱,不得走厂子里的账,同时厂里也不得干涉。

看起来似乎很公平,对他们没有坏处。

相反,他们还能跟着沾点光。

但祝广平不傻,秦姝玉又不是什么活菩萨,如果无利可图,她不会这么做。

而且这份合同一看就是秦姝玉提前拟定好的,更说明了秦姝玉对商标的重视。

哪怕还没意识到商标的价值,精明的祝广平也不愿轻易签这样一份合同。

他放下合同,笑道:“小秦啊,你说这么生份做什么?牌子就是咱们公社的名字,大街小巷都是,哪有带走不带走的,你想用就用嘛。”

确实,这些年很流行“红旗”,公社、大队叫红旗的不少,甚至还有不少人的名字也叫红旗,轿车也有红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