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站起来,捧着书,直接开始读。
这一开口,旁边的姜琬的担心就变成了惊讶。
实在是太标准的伦敦音,让人仿佛再看国外的老电影。
这节课是讲新课,其实这一段里面有很多比较长难的词。
哪怕是本科的那些英语能考到一百二以上(一百五满分)的学生来看,这里面恐怕都有不少词是眼熟,放在上下文里能认识,但不确定读音的。
但念白,不仅发音非常正确,甚至整段读下来,有一种古典丝绸一样的顺滑,一个磕巴都没打!
整段读完,念白抬头看向讲台上那个人:“老师,我能坐下了么?”
周围隐隐响起倒抽冷气的声音。
勇士啊!
居然赶跟孟老师这么自然的说话?
孟蕴和盯着念白。
他没说什么表扬的话,但也并没有再喷洒语言的毒液,点点头让她坐下。
下课后,姜琬凑过来,一脸崇拜:“你英语好好啊!前两周你英语课虽然回答问题,但都是回答一些语法什么的问题,几乎没怎么说英语。今天这一听,嚯!厉害啊!”
两人一起收拾东西往下节课的教室走。
念白:“刚好喜欢。”
姜琬:“喜欢英语?”
念白摇摇头:“我喜欢《飞鸟集》。”
或许因为孟蕴和是英语老师。
或许是因为基因里就写着这方面的基因。
原身从初中开始就非常喜欢各种外国文学,尤其是外文诗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