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霜说:“本来想卖妓院,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改戏院了。”
台下练功,变化最明显的是手,先起水泡,再成血泡,磨破了,血糊在手心,结茧,就能继续抓枪舞剑。脚也差不多。玉霜不怕,他是个男人,有手有脚,自然有出路。
故事没有后续,两人都知道后续。隋和光说了些话,没有一句安慰,只是闲聊,到后头,两人还聊到枪法实操。
最后。
毫无过渡,隋和光道:“我不会跟你合作,要打仗了,跟南方牵扯上风险太高,不划算。你也该及时收手。”
玉霜没说话。
他气着了。
如果隋和光一开始就说不行,玉霜不会气,偏偏隋和光跟他弯来绕去聊一堆,牵动他怀旧的心,最后又干脆拒绝。
气着气着,又笑了,边笑边摇头,取出一薄张牛皮包着的合同,摊开在隋和光眼前,甲方是李氏銀行。
“停不了了。港口有奸细冒充我名义,跟銀行签了五十万贷款——是逼我继续炒下去呢。”玉霜笑中有厌烦:“那奸细是隋靖正的人。”
玉霜从没想过长久持股。李崇只呆半年,在股市崩溃前捞筆快钱,够了。
他命令年前清仓。
港口奸细是个高层,与隋靖正串通,拿茶公司做抵,擅自与李家銀行签订五十万借款,为尽快促成合作,违约金定到百分之二十。
十万,够两百普通人家生活一年。
赚了,名声是隋家的;若是亏损,锅就由玉霜一人背。
玉霜杀了叛徒,不杀不足以立威,但合同白纸黑字,不是一颗子弹能毁的——不继续,那就给銀行付巨额违约金;继续,大概率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