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凌朝律制,敲登闻鼓告御状有两条规矩。
其一是,须先经过本属州县衙门申诉无果后,才可进京告御状。
其二是,告御状必先受刑。
在这两条规矩的制约下,自建和年号始至今,悬挂在阙门处的登闻鼓从未响起过。
登闻鼓院几乎形同虚设,多年来无人问津,院判主职是都察院左都御史的差事,登闻鼓院的差事只是兼着。
这个时间,宫里头的早朝还未散呢,众人听闻有人敲了登闻鼓都以为底下的人出岔子了,要么就是他们听错了,登闻鼓怎么会响呢,简直闻所未闻。
院判尹大人从宫里赶过来,坐在大堂上,堂外还围了几个老百姓。
登闻鼓院初设,便规定,不论何人何事,只要鼓响,主司即须为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
尹院判先是着急忙慌地换了一身官服,出了一脑门子汗,此时正襟危坐在案后,才平复了心情。
他正了正官帽,用袖子擦了擦汗,将跪在堂下的青年打量了一番,清了清喉咙,问:“何人击鼓?”
曾清山俯身磕头,朗声道:
“学生曾清山,状告当朝太傅庞巾儒之子庞书瑞玷污吾姐,诬陷吾并杀害曾氏满门。”
尹院判拔高了声音问:“状告谁?”
曾清山抬起头来和院判大人对视,一字一句道:“状告当朝太傅庞巾儒之子庞书瑞。”
尹院判显然没料到登闻鼓院摊上的第一件案居然牵涉到当朝太傅,他当即绷紧了心神,面上神情依旧保持着镇定。
他又仔细将堂下青年打量了一番,只见他面容平静,额上有刺青,当真生了一副不卑不亢的身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