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什么呢?”

沈笛拨弄着半干的头发走过来,身上清清爽爽的,距离近了,身上那股雨后森林的味道更加明显。

时怀瑾忍不住缓缓吸了一口气,那股味道就从鼻腔冲进胸膛。

如果不是真的遇见,他怎么也不会相信自己会对一个只见过几面的人念念不忘,而且还产生了“喜欢”这种情绪。

或许是他的性格、或许是他的音乐、也或许就因为他是他。

不囿于性别或出色的外表,只是一种感觉。

越靠近,越沉沦。

但显然,现在只他一个人有这种感受,另外一个,心思都还在工作上呢。这会儿亲弟弟也在当电灯泡还十分不自觉——

“我就胖了105公斤!居然让我连着啃了三天的菜叶子!”时序忿忿的放下保温桶,间隙还不忘强调那小数点后两位的微小数字,以此控诉营养师食单的反人类。

对一个爱吃肉且正在长身体的男生来说,显然是惨无人道的、

“重点是前面的1,而不是后面的005。”

亲哥的打击总是精准。

时序忿忿,但和亲哥顶嘴的胆气还没生出来,默默打开保温桶,把给亲哥的鱼片粥分走一大半,吨吨吨喝的超级香。

他最近上编曲课有了好多灵感,和老师一起圈在屋子里头脑风暴,翘了好几节耗体能的课程,吃饭却一顿没少,也难怪会长胖。

看着沈笛第二碗的红豆沙拌粥,他馋的咽口水,却用意志力强迫自己把目光移开。

沈笛那个体重再重10斤都不胖。

他自己再重一斤,经纪人可能都要杀过来咯。